江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

来源: 江陵县人民政府 2022-01-19 13:3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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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陵县人民政府于公布了《江陵县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若是大家对其不了解的话,不妨可咨询荆州市江陵县农村产权荆州市农村产权及其湖北省农村产权交易。农交网带来的《江陵县实施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全文如下:

各乡镇人民政府,三湖、六合垸管理区管理委员会,江陵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地服务与管理,建立适合我县经济发展的征地补偿机制,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我县被征收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该标准已经荆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现予公布实施,请遵照执行。

2021年1月8日        

江陵县被征收土地上青苗补偿标准明细表

序号

市州

(市、区)

区片级别

区域范围

青苗补偿费标准(元/亩)

备注

一般耕地

菜 地 

1

荆州市

江陵县

郝穴镇、熊河镇、滩桥镇、马家寨乡、资市镇、江北农场

2255

2706

青苗补偿标准依据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制定

2

三湖管理区、六合垸管理区

2185

2622

3

白马寺镇、沙岗镇、普济镇、秦市乡

2140

2568

江陵县被征收土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明细表

名称

特征及范围

单位

补偿标准(元)

备注

猪牛鱼棚、户外厕所

砖、土砖墙、有房顶

m2

200

 

砖石围墙

围墙

m2

50-100

 

室外砼、地坪

厚度为10公分以上或

10公分以下

m2

30-90

 

水井

家用简井或压水井

600-660

 

专用井、深10米砖井

1000-1100

 

农用机井

2800-2900

包括电力及抽水设备

水池

m3

150

 

沼气池

2500

 

化粪池

400-440

 

坟墓

土坟

1000-1200

一墓一棺

砖砌、混凝土坟墓

1500-2000

包括碑亭

温室

网架、混凝土、玻璃顶

m2

60

有供热浇水设备

网架、混凝土、玻璃顶

m2

45

无供热浇水设备

简易塑料、薄膜棚

m2

30

 

果树

未挂果幼树

20-25

 

挂果树

50-165

 

用材林

直径10公分以下

15

直径以地面1.2米处为准间距行距不少于1.5米

直径10公分以上

35-40

绿化树

直径10公分以下

25-30

宅基地范围,直径以地面1米处为准

直径10公分以上

75-80

苗圃、竹林

 

m2

5

 

养殖水面

精养鱼池

m2

2.5-3

养鱼虾等设备

不另补偿

一般鱼池

m2

1.5

自然湖面

m2

0.5

育苗湖面

m2

3

虾池

m2

3

甲鱼池

有温棚

m2

20-40

 

无温棚

m2

20

 

太阳能热水器

 

220-400

 

宽带迁移

 

100-110

 

有线电视

 

165-200

 

三箱电表

 

1650

 

空调

 

300

 

主体房、附房、简易房

评估中介评估

小微企业

评估中介评估

家禽养殖

评估中介评估

  抄送:县委办公室。

  江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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