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吉县设施农用地怎么分类?附安吉县设施农用地选址要求

来源: 农交网 2021-11-30 09:4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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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农业用地是指直接用于作物栽培、种植和畜禽养殖、水产养殖等农业生产的设施用地及附属设施用地,以及直接用于设施农业项目生产的辅助设施用地和规模化粮食生产所必需的附属配套设施用地。那位于浙江省湖州市下辖的安吉县,其设施农用地应该怎么分类呢?在安吉县使用设施农用地时,要怎么选址呢?

安吉县设施农用地分类-摄图网

一、安吉县设施农用地分类

根据《安吉县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办法》(安政办发〔2021〕3号)第二章第五条的内容,安吉县设施农用地分为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配套设施用地两大类,具体分类标准为:

1、生产设施用地

生产设施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设施用地。

2、附属配套设施用地

附属配套设施用地是指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辅助配套设施用地,分为种植类和养殖类附属配套设施用地。

除了上述分类之外的设施农业用地,应由安吉县资源规划和农业农村部门论证认定后,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和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安吉县设施农用地选址要求-摄图网

二、安吉县设施农用地选址要求

同样是根据安政办发〔2021〕3号文件第二章第六条的要求,安吉县设施农用地的选址应满足以下规定:

1、设施农业用地选址应位于生产用地范围内。确需在范围以外选址,选址应在生产用地范围边界就近选址,原则上应在边界外100米以内。严格控制在城市规划区、工业集中区审批附属配套设施用地。鼓励由村集体优先在存量建设用地上集中选址。除乡镇(街道)或村集体统一审批建设的附属配套设施用地以外,不得在村庄内部及自有住宅附近进行附属配套设施用地选址。

2、设施农业用地应不占或少占耕地。无法避让耕地的,应避免占用优质耕地。确需占用且破坏耕作层的,项目主体应采取耕作层土壤剥离、架空、隔离布或预制板铺面隔离等工程技术措施。严禁白茶等山地种植类设施农业用地占用耕地。

3、养殖类设施农业用地和破坏耕地耕作层的种植类设施农业用地,原则上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选址确实无法避让的,由乡镇(街道)在同一行政村进行补划,并经资源规划和农业农村部门论证通过,报省自然资源厅审核确认后,方可允许占用少量、零星的永久基本农田。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面积应控制在设施农业用地总面积10%和15亩以内。

4、设施农业用地选址在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应当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严格控制切坡建设设施农业用房,涉及矿产资源开挖,按涉矿工程项目管理。

5、严格控制管护期内土地整治项目区新增耕地范围的破坏耕作层的设施农业用地选址。严禁在生态公益林、天然林地中的有林地以及坡度25度以上的区域进行设施农业用地选址。养殖类须符合禁养区和环保评定等要求。

根据农交网小编的整理,安吉县设施农用地分为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配套设施用地两类,这其中又可以分为更为详细的分类标准;在对设施农用地选址时,要遵循相应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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