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施农业用房是指设施农业用地上的建(构)筑,但是并不包括各类庄园、酒庄、农家乐等休闲观光旅游度假场所的建筑设施。那在2021年,安吉县设施农业用房建设标准是怎样的呢?安吉县设施农用地规模有多大呢?
一、安吉县设施农业用房建设标准2021
根据《安吉县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办法》(安政办发〔2021〕3号)第二章第八条的规定,安吉县设施农业用房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建(构)筑设计,设计应符合本县美丽乡村建设、生态保护和规范管理等要求。建(构)筑设计方案应经乡镇会审通过,设施农业用房建设标准具体如下:
1、建(构)筑层数
设施农业用房原则上为单层建(构)筑。涉及耕地的不得修建地下室。除生猪等畜禽养殖用房和村集体在存量建设用地上集中兴建的情况外,其他涉及多层建(构)筑的,应经乡镇会审通过。
2、建(构)筑层高
地面至檐口高度原则上控制在5米内。因粮食烘干等实际需求,经乡镇会审通过后,层高可增加。
3、标识、铭牌、颜色三统一
设施农业用房应喷绘标识,悬挂铭牌和统一建(构)筑外立面颜色为白色。建(构)筑外立面颜色确需其他颜色,应经乡镇会审通过。
二、2021年安吉县施农业用地规模
根据上述安政办发〔2021〕3号文件的内容,2021年安吉县施农业用地规模有如下要求:
1、生产设施用地规模
工厂化作物种植栽培,规模化食用菌生产,规模化畜禽、蚕、蜂和水产等养殖,生产设施用地规模根据种植或养殖规模确定。
2、附属配套设施用地占比和规模上限控制
种植面积50亩以上的规模化种植类按种植面积0.6%的比例核定,最多不超过3亩,其中白茶等山地种植附属配套设施用地规模上限不超过0.6亩,粮食种植类最多不超过5亩;养殖面积20亩以上的规模化水产养殖类按养殖面积5%的比例核定,最多不超过5亩;畜禽养殖类按省农业农村厅有关规定执行;农业“大好高”项目经县级部门会审后可按浙自然资规〔2020〕10号文件标准执行。
在建设安吉县设施农业用房时,要注意建(构)筑层数、建(构)筑层高,以及标识、铭牌、颜色三统一,并在使用设施农用地时,控制好设施农业用地规模。以上就是农交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安吉县设施农业用房建设标准2021”以及“2021年安吉县施农业用地规模”的全部内容,希望能帮助大家更好的使用设施农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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