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产权转让程序是什么?由哪些机构批准?

来源: 农交网 2021-06-29 18:5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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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包括政府部门、机构、事业单位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企业,以及上述单位、企业直接或间接合计持股为100%的国有全资企业,那么国有企业产权转让程序是什么?由哪些机构批准?

一、国有企业产权转让程序是什么?

1.可行性研究、方案论证

转让方应当按照企业发展战略做好产权转让的可行性研究和方案论证。产权转让涉及职工安置事项的,安置方案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涉及债权债务处置事项的,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内部决议

产权转让应当由转让方按照企业章程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进行决策,形成书面决议。国有控股和国有实际控制企业中国有股东委派的股东代表,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和委派单位的指示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并将履职情况和结果及时报告委派单位。

3.按审批权限报批

4.审计

产权转让事项经批准后,由转让方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转让标的企业进行审计。涉及参股权转让不宜单独进行专项审计的,转让方应当取得转让标的企业最近一期年度审计报告。

5.评估

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必须进行资产评估的产权转让事项,转让方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对转让标的进行资产评估,产权转让价格应以经核准或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

6.产权交易

原则上进场公开交易,特定情形下可以非公开协议转让。

二、国有企业产权转让由哪些机构批准?

1.由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国家出资企业的产权转让事项中,因产权转让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所出资企业控股权的,须由国资监管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2.由国资监管机构批准:

(1)国家出资企业的产权转让事项。

(2)国家出资企业所属子企业中,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子企业的产权转让。

(3)涉及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企业的重组整合,对受让方有特殊要求,企业产权需要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之间转让的,经国资监管机构批准,可以采取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

3.由国家出资企业决策:

(1)国家出资企业应当制定其子企业产权转让管理制度,确定审批管理权限。

(2)同一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各级控股企业或实际控制企业之间因实施内部重组整合进行产权转让的,经该国家出资企业审议决策,可以采取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

4.多家国有股东情形下报批方的确定:

转让方为多家国有股东共同持股的企业,由其中持股比例最大的国有股东负责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各国有股东持股比例相同的,由相关股东协商后确定其中一家股东负责履行相关批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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