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产权转让,哪些情况须进行产权转让信息预披露?

来源: 农交网 2021-06-29 18:5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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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1日,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联合公布了经国务院同意的《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那么根据政策,国有产权转让,哪些情况须进行产权转让信息预披露?

1、国有产权转让,哪些情况须进行产权转让信息预披露?

根据32号令规定,因产权转让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的,转让方应当在转让行为获批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产权交易机构进行信息预披露,时间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

那么如果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并未发生转移的,企业可否自愿进行预披露呢?答案是肯定的。另,根据北京产权交易所操作规则,其他情形下的产权转让,信息预披露公告时间由转让方自主确定,但应当在信息预披露公告中予以明确,未明确的原则上不少于20个工作日。

2、转让方如何申请信息预披露?

根据北京产权交易所操作规则,转让方应当提交《产权转让信息预披露申请书》及附件等纸质文档材料,委托北交所公开发布产权转让预披露信息。北交所负责对转让方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预披露申请书》及附件等纸质文档材料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符合信息预披露要求的,北交所向转让方出具《产权转让信息预披露申请受理通知书》,并依据转让方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预披露申请书》对外发布信息预披露公告;不符合信息预披露要求的,北交所将审核意见及时告知转让方,要求转让方进行调整。

根据天津产权交易中心的操作规则,转让方委托交易中心公开发布产权转让预披露信息,应当通过经纪会员向交易中心提交《产权转让信息预披露申请书》及附件等纸质文档材料。

3、信息预披露可以针对受让方设置资格条件吗?

根据32号令第十四条之规定,产权转让原则上不得针对受让方设置资格条件,确需设置的,不得有明确指向性或违反公平竞争原则,所设资格条件相关内容应当在信息披露前报同级国资监管机构备案,国资监管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未反馈意见的视为同意。虽然是预披露但其也是产权转让的环节之一,必须遵守关于资格条件的规定。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信息预披露公告期间,转让方变更受让方资格条件的,应当在完成同级国资监管机构备案手续后,由北交所重新发布信息预披露公告,并重新计算公告时间。

4、信息预披露都公示哪些内容?

(1)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2)转让标的企业的股东结构。

(3)产权转让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4)转让标的企业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和最近一期财务报表中的主要财务指标数据,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营业收入、净利润等(转让参股权的,披露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中的相应数据)。

(5)受让方资格条件(适用于对受让方有特殊要求的情形)。

5、信息预披露期间,意向受让方如何开展尽职调查?

北京、天津等产权交易机构的相关细则规定预披露信息包括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转让方也可根据实际需要披露更多信息但应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根据北京产权交易所的操作规则,信息预披露公告期间,转让方应当接受意向受让方的咨询,意向受让方可以通过北交所查阅信息预披露公告所涉内容的相应材料。经转让方同意,意向受让方可以复印相关材料。注意如果需要复制资料必须经过转让方的同意。

根据天津产权交易中心的操作规则,信息预披露公告期间,转让方应当接受意向受让方的咨询,意向受让方可以通过交易中心查阅信息预披露公告所涉内容的相应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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