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在建国时期以来,进行了三次土地改革。其中在20世纪50年代土改时期发给农民的土地证。那么,土地改革时期,发的土地证还有法律效力吗?下面农交网小编就来说说吧。
一、土改时发的土地证还有法律效力吗?
土改时发的土地证是不再具有法律效力的,具体如下:
1、20世纪50年代土地改革时期发给农民的土地证,是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土地改革法》的规定,是一个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将所有征收来的土地分给农民,证明其土地所有权的凭证。
2、当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实行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度,1962年,将包括农民私有的宅基地在内的全部农村土地收归集体所有。
3、对宅基地和承包的土地,农民只有使用权。土改时的土地证虽然没有收回,但实际上已失去法律效力。
二、土地证在什么情况下需要更换?
土地证主要有3种,即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凡变更土地属权或变更土地用途的,均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土地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并且同时更换证书。
以下情况也需要对证书进行更换:
1、户主变更
由于原户主死亡,或者是依法转让、互换承包地,且没有权属纠纷的情况,都是可以进行更换土地证的。
2、不动产权证的办理
2017年5月起,全国停发旧证,颁发新不动产权证。
农村房屋有房产证,要进行不动产登记,其中不动产证就包括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以及房屋所有权的统一证书。而且不动产权证是在宅基地确权的基础上颁发给农民的。农民一旦拥有了不动产权证,自己的房屋和宅基地就有了一定的物权价值,可以进入一定的交易市场使用。可以抵押贷款,可以依法转让等,在房屋拆迁补偿方面也有证可依了。
以上就是农交网带来的土改时发的土地证还有法律效力吗的内容分享,希望本文能给大家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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