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地是否改变权属?可以使用多长时间?

来源: 农交网 2021-06-29 11: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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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策,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那么临时用地是否改变权属?可以使用多长时间?

一、临时用地是否改变权属?

1、临时用地是否改变权属?

临时使用土地,土地使用权获得基于合同约定,不需要办理征收或者出让手续,使用国有土地的也不必办理划拨或有偿使用手续,只需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对土地所有权人和原土地使用权人予以一定的补偿。这与集体土地征收导致土地所有权变更或国有土地出让获得土地使用权有本质区别。

2、临时用地有哪些种类?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结合《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和实践,临时用地包括两类:

一是工程建设施工临时用地。主要包括: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建设的直接服务于施工人员的办公和生活用房,包括临时办公用房、生活用房、临时工棚等使用的土地;直接服务于工程施工的辅助工程,包括农用地表土剥离堆放场、材料堆场、搅拌站、钢筋加工厂、施工及运输便道、地下管线施工、地上线路架设等使用的土地。

二是地质勘查过程中的临时用地,包括厂址、坝址、铁路、公路选址等需要对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情况进行勘测,探矿、采矿需要对矿藏情况进行勘查勘探所需临时使用的土地等。

另外,根据现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抢险救灾等急需使用土地的,可以先行使用土地。其中,属于临时用地的,灾后应当恢复原状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使用,不再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此处规定的临时用地应指因抢险救灾临时用于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的用途而使用的土地。

二、临时用地可以使用多长时间?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临时用地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防止临时用地期限过长,会使临时用地改为实际上的建设用地,并使土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实际上失去使用权。但一些工程施工,两年内无法完成,可能需要五年或更长时间,因此,《土地管理法》对临时用地的期限规定,使用了“一般不超过”两年这样的表述。临时用地确需超过两年的,必须经过批准,通过双方的合同约定,或两年后重新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特别要防止借临时用地之名,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三、违反临时用地有关规定面临什么处罚?

一是对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以及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可依据《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规定给予处罚。

二是不履行复垦义务的。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占用耕地的,土地使用者应当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1年内恢复种植条件。不按期履行复垦义务的,可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和《土地复垦条例》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是对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的,自然资源部门可依据《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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