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国家人口多、耕地少,人均占有量更少,并且耕地的后备资源严重不足,耕地是一种非常宝贵的资源。国家提出要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14亿人的饭碗要牢牢端在自己手上,制定了一系列严格保护耕地的政策制度。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对8类问题“零容忍”,你中招了吗?
(1)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
永久基本农田是耕地的精华,是耕地中最优质、最高产的部分,国家对永久基本农田有着特殊的保护政策。“永久”二字的涵义就是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随意改变。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改变了土地的农用地性质,破坏的是优质高产耕地,一经发现必须严厉查处,必须依法拆除复耕。
(2)强占多占耕地建房
相对于农民在自家承包耕地上建设自住自用房屋,一些企业或个人采取强迫、威胁或欺骗的手段,大量强占农民耕地建房性质更为恶劣,必须依法查处到位。
(3)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
根据《土地承包法》规定,耕地流转期限不得超过二轮承包的剩余期限,二轮承包是在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现在来看承包期还剩下五六年的时间,但一些人为达到长期占用、进行永久性建设的目的,流转土地超过规定年限甚至将土地进行了永久“买卖”,这一类的违法建房也将严查。
(4)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
按照《土地承包法》相关规定,承包耕地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土地性质,不得在耕地上从事非农业生产,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同样要受到查处。
(5)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
近年来,违法占用耕地建房的名目很多,比如说前些年专项清理整治的“大棚房”,就是打着设施农业的名目,在种植大棚内部建设房屋对外租售,或者是超面积建设看护房,违规建设各类永久性建筑等等,这些巧立名目的违法违规建设必须得到清理。
(6)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
前些年,一些地方由于各种原因长期没有分配、审批宅基地,很多农民分户之后没有宅基地建房,有些农民在村边自家承包地上建了住宅,这一类的住房如果符合规划,是可以补办手续的。但如果不符合“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处理方式就不一样了。
(7)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房
农民占用耕地建设自住住宅和一些企业或个人占用耕地建设住房对外出售,是完全不同的两咱性质,处理起来也会区别对待,耕地建设房屋非法出售将会受到更为严厉的查处。
(8)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除设施农业除外,各类建设必须使用建设用地,农民建设住宅、乡镇公益设施等可以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其他建设都要申请使用国有建设用地,对于违规批准耕地上建房的部门或个人,同样会受到严肃处理。
2024年10月26日,沅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沅陵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沅政办发〔2024〕8号),力争2024年底前建成符合相关规定的农村产权全面入场交易体系,实现交易信息系统城乡全覆盖,确保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体系组织健全、运行有序,交易公平、公开、公正。建成在全市统一下的县级网络体系和县、乡、村三级联动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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