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让金准确地说,是土地使用权的交易价格;也可简单地理解为地价,其价格高低取决于土地市场的供求关系。那2021年武汉历史遗留问题房土地出让金怎么缴呢?这类房子的其他税费标准是怎样的呢?
一、2021年武汉历史遗留问题房土地出让金怎么缴
根据《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历史遗留“问题房”登记办证工作的通知》(武政规〔2019〕17号,下称《通知》)文件内容,2021年武汉历史遗留问题房土地出让金按照以下标准缴纳:
1、2004年9月20日前建成的项目,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未改变土地用途的,土地出让金按照出让合同约定的标准缴纳;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武汉市市区土地出让金租金标准的通知》(武政〔2004〕39号)规定的标准缴纳。改变土地用途、增加建筑面积的,土地出让金统一按照武政〔2004〕39号规定的标准缴纳,并按照土地使用面积10元/平方米的标准予以处罚。
2、2004年9月20日以后建成、以协议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且未改变土地用途的项目,按照项目建成时点的土地评估价核定政府土地收益,增加建筑面积的,按照项目建成时点的土地评估价核定增加建筑面积的政府土地收益;改变土地用途的,按照项目建成时点的新用途土地评估价与旧用途土地评估价之差核定政府土地收益,并按照土地使用面积10元/平方米的标准予以处罚。
3、1998年12月31日前建成的房改房、经济适用房、集资建房土地出让金按照相关规定免缴。
二、2021年武汉历史遗留问题房税费标准
根据《通知》中的内容,2021年武汉历史遗留问题房税费标准如下:
1、契税
历史遗留“问题房”项目土地契税统一按照4%的标准缴纳。
2、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1)中心城区(含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2010年5月31日前建成的项目,按照房屋建筑面积80元/平方米的标准缴纳;2010年6月1日以后建成的项目,按照房屋建筑面积120元/平方米的标准缴纳。
(2)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各新城区按照房屋建成时点所在区的征收标准缴纳。
3、违法建设处罚标准
(1)1998年12月31日前建成的项目,免于处罚。
(2)1999年1月1日—2014年6月30日期间建成的项目,建房规划手续不全或者与规划审批不一致的,按照单体建筑工程造价的5%或者对违建部分按照建设工程造价20%的标准择轻予以处罚。
(3)2014年7月1日以后建成的项目,建房规划手续不全或者与规划审批不一致的,按照单体建筑工程造价5%的标准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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