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要求做好“三农”工作的意见》(湘发〔2019〕1号)等文件要求,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实施方案>的通知》(湘自然资发〔2019〕29号),经涟源市人民政府决定,在本辖区范围内开展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工作范围:本辖区范围内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其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对已纳入城镇规划区或成片征拆范围的,不列入此次确权登记范围。
二、工作内容:以已有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地籍(权籍)调查结果为基础,完成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全面查清农村范围内每一宗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其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组成的不动产单元状况,形成符合不动产登记要求的权籍调查结果。权籍调查完成后,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相关要求,各地以村组集中申请,涟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以批量受理、审核、登簿的方式,开展不动产登记颁证工作。
三、工作方式:本次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其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不动产权籍调查按照总调查模式开展。
四、组织实施:涟源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密切配合,各乡镇、村(社区)、组需做好权籍调查、指界、确认和纠纷处理等工作。
五、完成时间:2020年12月31日前基本完成农村合法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其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不动产确权登记,实现“应登尽登、能发尽发”。
六、其它事项: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其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的相关权利人应做好相应配合工作。
涟源市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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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6日,沅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沅陵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沅政办发〔2024〕8号),力争2024年底前建成符合相关规定的农村产权全面入场交易体系,实现交易信息系统城乡全覆盖,确保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体系组织健全、运行有序,交易公平、公开、公正。建成在全市统一下的县级网络体系和县、乡、村三级联动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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