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号)、《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公安厅关于做好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的指导意见》(湘自然资发〔2019〕40号)及《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自然资发〔2019〕29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市人民政府决定开展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在2020年底前完成全市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不动产权籍调查,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率90%以上,基本建成各级农村不动产登记基础数据库,实现不动产登记城乡全覆盖。
二、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的要求,分三个阶段推进本工作。一是调查和资料收集阶段,工作人员入户调查、测量、收集相关资料,引导权利人填写申报表;二是公示权籍成果及登记信息;三是登记机关对符合条件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核发不动产权证书。
各镇场街道、村(社区)、组要配合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村(社区)要通知各农户或土地使用权人配合丈量测绘、现场指界、提供资料,并协助做好区域内的土地、房屋纠纷调解工作。
三、已经登记发证和未经登记的集体土地均在本次登记范围内,统一受理房屋产权和土地登记申请,统一发放载明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两证合一”的不动产证书。
四、此次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由市人民政府主导,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各镇场街道和相关部门单位配合。联系电话:0737-2721835。
沅江市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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