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收益是指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转让土地的使用权而获得的经济收益。那么2021年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后,收益咋分?
这里先说一个概念,那就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
根据《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是指农村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环节入市收入扣除取得成本和土地开发支出后的净收益,以及再转让环节的再转让收入扣除取得成本和土地开发支出后的净收益。
对于这部分净收益,村集体可以依据村民大会、章程或者法律规定,自行作出分配决定,为后续制定合理的内部分配及资金使用办法奠定基础。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收益分配主体涉及三方:政府、农民集体以及农民集体内部成员。
1、农民集体和政府间的分配
入市收益在农民集体和政府间的分配主要以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形式调节。根据《暂行办法》规定,“调节金分别按照入市或再转让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的20%~50%征收。
2、不同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分配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一般分属不同的集体经济组织,因规划用途、交通区位的不同带来的入市收益也存在差异,因此需要平衡集体经济组织之间因用途、区位造成的入市收益差异,以顺利推动土地入市。
浙江德清、上海松江就统筹入市收益平衡做出了相关实践。德清模式主要采用收取增值收益调节金及建立土地股份合作社按份分配方式调节;松江模式则采用镇、区两级统筹分红及补贴方式予以调节。
3、农民集体组织与成员之间分配
对于集体经济组织提留和成员分配比例,各地存在较大差异,目前尚未有统一规定。
比如,四川郫县统一以“二八”分成作为指导性分配比例,即将不高于入市净收益的20%用于村民分红,剩下由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分配使用。
总的来讲,各地区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的分配上,采取的措施会有一定差异,建议大家到当地村委会做详细咨询,因为在入市过程中,村委会扮演着所有者、经营管理者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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