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遏制和严厉打击全县范围内非法买卖土地、乱占用耕地建房等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全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状况调查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0〕30号)等文件规定及要求,现就整治全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和违法建设问题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专项清查整治“八不准”:
(一)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
(二)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
(三)不准在流转买卖的耕地上违法建房;
(四)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
(五)不准巧立名目占用耕地违法建房;
(六)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
(七)不准占用耕地建房非法出售;
(八)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全县所有非法买卖土地、乱占耕地建房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行为。如拒不自行拆除违法建筑,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继续抢建的,将由相关单位和部门依法强制拆除。
三、对非法买卖土地、乱占耕地建房的行为严肃查处。由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会同县住建局、公安局、工商局、水利局、林业局、交通局等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联合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依法从严查处各类违法用地、乱占耕地建房等违法行为。
四、在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中,对涉及国家工作人员、党员违法违规的案件同时立案,同步查处。对非法批准、违法承诺用地、暗中支持违法用地,导致土地被违法占用,或者直接参与、包庇、纵容违法用地、违法干涉案件查处的国家工作人员,将依法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不听制止,顶风违法,或涉黑涉恶的典型案件,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并通过媒体公开曝光。
五、全县广大群众、社会各界人士均有权对非法买卖土地、乱占耕地建房等违法行为进行检举、揭发。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举报电话:0776—7212302(县纪委监委)
0776—7211277(县自然资源局)
0776—7212013(县农业农村局)
特此通告。
田林县人民政府
2020年9月4日
>>如有田林县农村产权交易问题,请咨询田林县农村产权交易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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