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9日,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积石山县人民政府印发了《积石山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积县府发[2015]107号),以下是文件内容全文。
积石山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甘肃省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办法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的意见》(甘农牧发[2015]79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县农村集体资产、资金、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管理工作中出现的农村集体“三资”登记台账不完整、不全面;财务管理不规范;村级财会人员素质低等问题,结合全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工作责任
县农业局负责指导、管理和监督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各乡(镇)、村具体实施。财政局负责好委托代理服务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委托代理服务相关制度和办法的制定、修改、完善农村财会人员从业资格认定和继续教育等工作,纪委、监察、民政等部门根据职责积极开展农村集体“三资”检查督导。
二、健全委托代理机构
全县各乡(镇)都要建立经营管理站,落实乡(镇)经管站工作人员,加强对乡镇农村经营管理站工作人员的培训,努力提高业务素质,具体负责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等工作。同时,要依托农村经营管理站建立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加挂“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牌子,全面负责农村集体“三资”代理工作。加强农村财务人员培训,利用3年时间使所有农村财务人员具有会计从业资格,做到持证上岗。
三、完善委托代理制度
在坚持自愿原则的前提下,实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制。在确保农村集体“三资”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收益权“四权”不变的前提下,将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全部纳入委托代理服务的范围;坚决杜绝越权审批,坚持杜绝截留挪用集体资金等行为发生。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要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岗位职责,规范代理流程,提高代理服务质量。要以村社为单位建立健全会计账簿、资产管理台账和资源管理台账,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全部资金、资产、资源统一入账管理。集体资金支取实行村民委员会和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机构“双印鉴”监管制度。加强财务票据管理,确保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外财务结算使用国家税务、财政部门监制的正规票据,内部财务往来收支结算业务票据统一使用由省农村经济管理总站监制的收付款凭据。
四、创新管理经营体制
集体经济实力较强的村为改革试点村,按照民主决策、公开公平公正、规范操作、因地制宜的原则,稳步推进以股份合作为主要形式,以清产核资、资产量化、股权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县农业局要加强指导,积极开展试点,及时总结经验,探索适合我县实际的改革模式,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改革工作。强化农村集体资源管理,建立健全资源登记簿,规范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集体资源的承包、租赁,加强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的监督管理。
五、稳步提高管理水平
县农业局要按照《甘肃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法》规定,全面开展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特别要加大村干部任期及离任经济责任、农村土地补偿费分配使用、“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等专项审计力度。监察局要积极支持农村审计工作,充分利用农村审计结果,按照《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依法查处截留、侵占、挪用、私分及挥霍浪费集体“三资”问题。加快建设全县农村集体“三资”网络监管平台,利用本次“三资”清理工作建成县、乡农村集体“三资”网络监管体系,发挥网络平台实时查询、预警、分析、监管等功能,创新网络公开、远程指导监督、网络审计、网络管理等方法,实现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科技化、信息化、网络化。全县所有行政村都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建立健全民主理财小组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村上的财务支出必须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同意、组长签字认可。监察局要加大对村级财务公开工作的督促检查,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对农村集体“三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知情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六、确保各项措施落实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事关全县农村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农村“三资”检查监管力度,充分认识做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责任书,要把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工作纳入干部考核和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之中,落实工作责任,严格责任追究。切实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尽快走上制度化、规范化、民主化轨道。县财政要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经费、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经费和“三资”委托代理机构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保障各项工作经费,确保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民主理财、财务公开、人员培训、网络监管平台建设、督促检查等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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