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解决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归属不清晰、权责不明确、保护不严格等问题,甘肃省陇南市两当县研究制定了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已通过县政府常务会议、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审定并印发执行,标志着此项工作已全面有序展开。
《实施意见》要求,要通过改革,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保护和发展农民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形成有效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的治理体系。
《实施意见》明确,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不能打破原集体经济组织界限范围,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分别明确了组、村、乡镇产权制度改革的单位。改革的资产范围必须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全部资产,包括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
《实施意见》明确,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方法步骤,即分类施策、试点先行。2018年8月底,全面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任务;2018年,每个乡镇、工作站至少选择有经营性资产的1个村开展试点;2019年全面推开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到2021年全面完成改革任务。
《实施意见》明确,要通过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功能作用、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利、多种形式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引导农村产权规范流转和交易等举措,积极探索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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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30日,兰州新区管理委员会印发了《兰州新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工作目标是落实2024年市委农村工作会议“健全全市域联动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工作要求,确立政府推动、部门监管、市场运行、各方参与的工作格局,建设兰州新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构建新区、园区、镇、村四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服务体系,推进农村产权交易规范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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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5
2024年3月21日,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兰州市安宁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试点实施方案》(安政发〔2024〕5号),目标是到2024年底,全面完成机构建设、人员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规范三级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实现农村产权的有效流通、市场竞价和阳光交易,形成科学完善且符合区情实际和特色的交易规则和监管制度,构建权责清晰、协同配合的联席工作机制,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发展水平显著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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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6
2023年12月29日,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 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印发了《甘肃省集体统一经营林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暂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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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4
2023年12月6日,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 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印发了《甘肃省草原承包经营权交易管理办法(暂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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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4
近日,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了《甘肃省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农村土地经营权审批管理办法》(甘农经发〔2023〕14号),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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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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