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启动以来,甘肃省酒泉市金塔县高度重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市委关于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把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作为实现乡村振兴、决胜同步小康的重要抓手,坚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创新,聚力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研究成立了金塔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金塔县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金塔县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提供了组织保障;制定印发了《金塔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方案》等,明确了全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思路目标、任务措施、方法步骤、工作要求,确保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顺利有序开展;同时,各乡镇、各部门均成立了工作机构,制定了工作方案,指派专人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各项工作,全县上下形成了“联动配合、齐抓共管、综合发力”的良好工作格局。
二是强化宣传引导。不断创新宣传方式,丰富活动载体,采取媒体报道、微信发布、设置专栏、发放资料、会议动员等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宣传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重点内容、方式方法和具体要求,详细解读政策,科学算账对比,加强预期引导,切实增强了农民群众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信心,激发了社会各界参与改革的热情。至目前,全县共组织召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宣传动员会议210余场次,培训乡村干部1500多人(次),发放宣传资料2.6万余份,设置宣传专栏64个,报道各类信息260余条。
三是强化过程监管。通过召开推进会、专题会议、现场督导等形式及时了解、跟踪、督促改革进度,确保改革公开公正。一是严格履行改革程序。凡是需要通过法定程序确定的政策、方案、章程,都充分征求群众意见、体现群众意图、接受群众监督。二是加大全程公开力度。整个改革流程的阶段性成果都进行了公开公示,充分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
四是强化试点创新。坚持创新试点、先易后难的原则,积极探索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模式。全力推行“党支部+合作社”一体化发展模式,以党支部为核心,由村党支部委员全员领办,以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入股,村民全部入社,在86个行政村全面成立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管理经营村集体资产。在此基础上,由村党支部班子成员牵头,结合各村实际,围绕农村土地、特色产业、劳务输转以及乡村旅游等特色产业,以村组建成立了91家村级产业合作社,在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的主导和入股参与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以支部主导,党员带头,创新开展形式多样的联建联盟活动。打破“条块分割”的基层党建组织架构,建立产业化“党建联盟”,以合作社经济活动发生为主线,将原本各自为政的企业党组织整合成紧密型党建共同体,广泛融合党建资源充分共享,建立沟通联络、双向服务、项目化推进等制度机制,进一步延长合作社上游产业链,提升服务能力,促进合作社做强做大,助推产业振兴。
五是强化机制保障。把资金整合、经营主体培育、风险防控、督查考评等作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改革工作的重要保障,加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试点村项目资金支持力度,对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试点村,县上整合配套项目资金1000万元以上,用于支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同时,对全县确定的第一批4个改革思路新、改革措施实、改革成效好的试点村,在市上补助10万元的基础上,县财政又从预算中每村安排奖补资金30万元,用于支持农户增资配股和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支撑。注重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撬动农户、村集体、经营主体、金融机构等各类社会资本入股参与改革。至目前,共计投入各类资金2.1亿元,撬动社会资本投入4261万元。以戈壁农业发展为牵引,培育引进昱航农庄、汉帝农业、大洋葡萄、金畜源牧业等新型经营主体17家。坚持“一企一策”,为企业量身制定改革发展方案,进一步激发了改革活力。强化权益保障,积极引导农民、村集体和经营主体依法诚信订立合同,做到合同书、股权证、分红单“三到户”。加强风险防控,在全面推行能繁母猪、玉米等政策性保险的基础上,实现了设施农业保险全覆盖,提高了农业的抗风险能力。建立法律顾问机制,确保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积极稳妥、抓实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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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30日,兰州新区管理委员会印发了《兰州新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工作目标是落实2024年市委农村工作会议“健全全市域联动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工作要求,确立政府推动、部门监管、市场运行、各方参与的工作格局,建设兰州新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构建新区、园区、镇、村四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服务体系,推进农村产权交易规范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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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5
2024年3月21日,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兰州市安宁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试点实施方案》(安政发〔2024〕5号),目标是到2024年底,全面完成机构建设、人员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规范三级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实现农村产权的有效流通、市场竞价和阳光交易,形成科学完善且符合区情实际和特色的交易规则和监管制度,构建权责清晰、协同配合的联席工作机制,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发展水平显著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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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6
2023年12月29日,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 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印发了《甘肃省集体统一经营林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暂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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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4
2023年12月6日,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 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印发了《甘肃省草原承包经营权交易管理办法(暂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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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4
近日,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了《甘肃省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农村土地经营权审批管理办法》(甘农经发〔2023〕14号),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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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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