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集体土地,指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所谓划拨,是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一种方式。网上或者现实中,经常有听见集体土地划拨这句话,有的人认为这句话是不对的。这里将有农交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集体土地是否有划拨一说”及“集体土地是否有继承权”这两个问题,朋友们请仔细阅读。
一、集体土地是否有划拨一说?
没有。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条规定和《民法典》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可知,划拨说的都是国有土地,而不是集体土地。
而土地使用权划拨的意思,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也就是说,划拨土地不用缴纳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者可以无偿取得,还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除非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下列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①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②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③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二、集体土地是否有继承权?
没有。因为集体土地是属于集体所有的,个人是没有所有权的,只能取得使用权。个人既然不能取得所有权,自然就不存在继承权的问题。
取得集体使用权的人,只能在有限的期限内使用集体土地。一旦使用人死亡,集体土地要嘛由家庭内部的其他人员继续使用;要嘛由集体收回(家庭成员全部死亡的情况下),但是集体土地上的收益会由继承人继承;要嘛土地由继承人继续使用(仅限于林地和采取其他方式承包的四荒地),只要使用期限还没有到期。
总结:对于集体土地是否有划拨一说这个问题,当然是没有这一说的,划拨主要针对的是国有土地,集体土地不存在画笔一说。至于集体土地是否有继承权,这个也是没有的,因为个人不能取得所有权,自然就不存在继承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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