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存在的这4类历史遗留问题,你都知道吗?

来源: 农交网 2021-01-22 13:4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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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的历史遗留问题经常是农村农民引起矛盾纠纷的一大源头,并且问题带来的负面影响会制约到农民的生产、生活。那么,农村土地存在的这4类历史遗留问题,你都知道吗?下面,小编给大家详解一下这几类农村土地的历史遗留问题。

农村土地存在的这4类历史遗留问题-摄图网

1、新增人口没有地,去世人口却有地。

目前这个时期正是农村土地开展的第二轮家庭承包时期,土地承包的年限是30年,大约在2028年前后到期。2019年新修订且实行的土地承包法中也明确说明了,耕地承包到期限后延长30年,而且不允许各地将地块打乱重新进行分配。这就意味着到2058年,农户家庭承包的土地不会进行大规模的调整,从而将使得新增人口继续没有地,而去世的人口依旧享有土地承包权。当前农村有一部分村民反映家中存在人口多但土地少的问题,这主要就是由于一直没有分地,所以才有很多村民都想要重新分配土地,但是这个念想从目前来看是实现不了的。

2、关于集体土地的界限权属不明晰。

根据相关的规定,各村集体土地的划分以农村为单位来进行的,并且在近几年实行的农村土地改革,也明晰了土地的权属,现在很多村民的手中已经陆续拿到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证。但对于集体土地来说,未发包到户并且由村集体统一进行经营的这部分,流转的时候经常会遇到一个难题,这个难题就是土地的四至界限不清晰,村集体总是拿不出强有力的权属证明,进而就会引发一系列的土地纠纷。

3、宅基地是耕地划分而来。

宅基地是耕地划分而来-摄图网

法律规定,现在我国实行的是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并且没有经过审批就将耕地划分为宅基地的做法是坚决不允许的。但是实际上因为我国村民的法律意识比较淡薄,像之前村内乱占耕地建造房屋或买卖他人的耕地当宅基地使用的现象依旧层出不穷。要知道这种行为是违法的,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而且这也是造成村内“一户多宅”存在的一个重要原因,所以宅基地在确权过程当中,有不少村民反映自家的宅基地没有得到确权颁证。

4、因为继承而产生的土地问题。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就正式生效,同时继承法、婚姻法、合同法等一些法律就将废止。《民法典》中有明确规定,宅基地及土地等非私人财产,是不可以继承的,不过地上的房屋或地上的附着物是允许继承的。有一些村民认为,不管是宅基地还是承包地,到最后都是自己的,家里老人去世后,那么就应该由子女来继承。这样就会引发宅基地“一户多宅”这个问题,而且耕地也因为继承导致人均占有量不平衡等,会产生一系列的土地纠纷。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关于农村土地历史遗留问题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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