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政策:农村宅基地要收费!超过167平按阶梯计费

来源: 农交网 2020-12-31 19:5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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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南新乡某镇全面推行农村宅基地改革,根据河南新政策,农村宅基地要收费!对“一户一宅”超标准占用部分按阶梯收费,超过167平按阶梯计费,引起关注。

新政策中,明确了收取对象、“一户一宅”的认定标准、收取标准、缴费主体、收取方式、使用范围等内容。

一、“一户一宅”的认定标准

1.农户只有1个子女的,认定为一户。

2.农户有2个以上子女,但只有一个儿子的,认定为一户。

3.农户有2个以上儿子,父母随其中一个儿子居住的,认定为一户,其他儿子待年满18周岁后可认定为一户。

4.一户村民虽然有两处或两处以上宅基地,但面积总和未超过167平方米的,认定为一宅。

5.对入驻新型农村社区,单体独户的认定为一宅,多层、高层单元户不认定为一宅。

6.新批划宅基地,必须按规定每处不得多于167平方米。

二、“一户一宅”超出起征点面积的多出部分实行阶梯式计费

指导标准如下:

(1)超出面积1-50平方米部分,按每年2.5元/平方米计费;

(2)超出面积51-100平方米部分,按每年5元/平方米计费;

(3)超出面积101-200平方米部分,按每年10元/平方米计费;

(4)超出面积201-300平方米部分,按每年20元/平方米计费;

对大于300平方米以上的宅基地,不鼓励执行有偿使用政策,建议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组织收回。

另外,根据有关规定,宅基地有偿使用费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负责收取,镇政府负责指导。每年的第一季度为有偿使用费集中交纳时间。按照“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宅基地有偿使用费纳入村级账户管理,主要用于村庄改造、基础设施建设、宅基地退出补偿等。

总的来讲,河南全面推进农村宅基地改革,对“一户一宅”超标准占用部分按阶梯收费,可以理解为“超占罚收”,目的是保障宅基地资源合理使用,确保宅基地资源的公平性,提高宅基地使用效率。

不过,对于“一户一宅”超标准占用部分收费,国家并没有统一规定和标准,目前只是个别地区根据当地情况而制定方案,但是对于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收回农民宅基地,国家有明确规定,其中一条就是在确定农村居民宅基地使用权时,其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的,可在土地登记卡和权证内注明超过标准面积的数量。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或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当地政府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确定使用权,其超过部分由集体收回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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