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农村拆迁安置政策是什么?住宅用房怎么补偿?

来源: 农交网 2020-11-30 22: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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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各个地区的发展来说,很多方面都涉及到农村拆迁,对此基本上各地区也制定了相应的政策条例来对这一块进行管理,那么杭州农村拆迁安置政策是什么?住宅用房怎么补偿?

杭州农村拆迁安置条例,也就是我们所知道的《杭州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条例》,其重点内容主要有以下几点。

1、征地范围内暂停办理的业务有哪些?

(1)公安部门暂停办理户口的迁入、分户;

(2)有关部门暂停办理房屋的买卖、交换、翻(扩)建、析产、赠与、分户、租赁、抵押等;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暂停核发营业执照、临时营业执照。

暂停办理有关事宜的期限为三十个月。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暂停办理有关事宜期限的,应当在期满前一个月报经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

暂停期满或者实行暂停措施后一年内征地房屋补偿实施方案未获得批准的,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通知有关部门恢复办理第一款规定的事宜。

暂停期间内,因出生、婚嫁需迁入户口,或者复转退军人、离退休人员、大中专院校学生以及刑满释放人员回原籍确需办理户口迁入的,公安部门应当按照户籍管理规定办理户口迁入手续,并及时抄告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被补偿人在征地房屋补偿实施方案公告之日起至正式安置前出生的人口应当作为安置人口。

2、住宅用房怎么补偿?

(1)私有住宅用房实行迁建安置或者调产安置。迁建安置是指由补偿人按照被拆除房屋重置价格结合成新对被补偿人予以补偿,并提供迁建用地的有关费用,由村民委员会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用地手续,在规划确定的农居点复建住宅进行安置;调产安置是指以补偿人统一建造的成套住宅用房,作为产权调换用房,安置被补偿人。

(2)私有住宅用房实行迁建安置的,其安置面积按照征地房屋补偿所在地农村宅基地审批标准执行。在农居点内安置被补偿人的,当地村民委员会应当在征地房屋补偿实施方案公告发布后十五日内,确定具体安置方案。

(3)私有住宅用房,根据城乡规划不能新建农居点的或者被补偿人全部是非农业人口的,由补偿人以统一建造的成套住宅用房安置被补偿人,实行产权调换。

(4)实行产权调换的,新建房屋按照重置价格,原房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进行结算;安置面积超原面积的部分,在安置标准范围内的,按照房屋成本价结算,高于安置标准的,按照商品房价格结算;原面积超过安置面积部分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价的两倍结算。安置用房因自然间不可分割而使总安置面积增加在五平方米以内的部分,按照房屋成本价结算。

3、非住宅用房及其他补偿

(1)非住宅用房不作产权调换,由补偿人按照被拆除房屋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的三倍对被补偿人予以补偿。补偿人按照上述标准补偿后,被补偿人需要迁建的,由被补偿人自行解决。补偿人不再另行承担迁建费用及停业期间的补贴,也不提供过渡用房。

(2)非住宅用房确需迁建的,也可以由补偿人按照被拆除房屋重置价格结合成新对被补偿人予以补偿,并且提供迁建有关费用,由被补偿人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复建。停业期间由补偿人酌情对被补偿人予以经济补贴。建设项目性质和房源许可的,也可以实行产权调换,建筑面积与原建筑面积相等的部分,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结算差价;建筑面积超过原建筑面积的部分,按照商品房价格结算;建筑面积不足原建筑面积的部分,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的三倍结算。

(3)私有住宅用房附属的禽畜棚舍、室外厕所、门斗等,均不作原住宅用房建筑面积计算,由补偿人给予相应的折价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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