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产确权政策有哪些内容?宅基地上无证房屋怎么确权?

来源: 农交网 2020-11-13 11:3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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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自建房一般是坐落在宅基地上的,所以不少农民朋友在办理确权时不知该怎么处理。其实国家对于农村房产确权有着明文的规定。那么,农村房产确权政策有哪些内容?下面小编就带大家来看看吧。

农村房产确权政策-摄图网

一、农村房产确权政策

1、国土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和发证工作进行了最新调整和规范。

(1)颁发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目前全国所有的市、县均已完成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机构整合,除西藏的部分市、县外,都已实现不动产登记“发新停旧”。

(2)因地制宜开展房地一体的权籍调查。各地要开展房地一体的农村权籍调查,将农房等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定着物纳入工作范围。

(3)规范编制不动产单元代码。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和房屋等定着物应一并划定不动产单元,编制不动产单元代码。

(4)公示权属调查结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组织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和房屋首次登记,权属调查成果要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公示。

(5)结合实际依法处理“一户多宅”问题。宅基地使用权应按照“一户一宅”要求,原则上确权登记到“户”。

2、以下房屋无法进行确权:

(1)存在争议的宅基地。不管是占地面积还是四邻边界存在争议,宅基地都不能进行确权。

(2)新住宅已经建成并且入住,但老宅子仍然并未拆除的。根据一户一宅原则,新老住宅只能确权一处。

(3)在村集体内购买的他人农房。还是根据一户一宅原则,购买的农房以及该农房所使用的宅基地是不能进行确权的。

(4)房屋自然坍塌两年以上的房屋和宅基地。这类房屋和宅基地将被依法回收,无法进行确权。

(5)被依法征收并且已经接受安置的农民的宅基地。农民如果宅基地被依法征收,而且接受了安置,是不能进行对原有宅基地确权的,也不会分到新的宅基地。

(6)经过审核批准的宅基地,长期未使用者,也将不予确权。

(7)被依法征收已经统一安置的也将不能确权。

(8)一户多宅,一个农户拥有多处宅基地的,将不予确权。

(9)未经过审核,便在宅基地上建房子,可能的房子会被依法拆除,且不得进行确权。

二、宅基地上无证房屋怎么确权?

对合法宅基地上房屋没有符合规划或建设相关材料的,地方已出台相关规定,按其规定办理。未出台相关规定,位于原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出具规划意见后办理登记。位于原城市、镇规划区外且在《城乡规划法》实施前建设的,在办理登记时可不提交符合规划或建设的相关材料;在《城乡规划法》实施后建设的,由村委会公告15天无异议,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按照审核结果办理登记。

新规的出台将有助于解决农村无证房屋的确权登记难题。只要涉案房屋确系建造于合法获取的宅基地上,不存在违法用地、严重违反城乡规划且难以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就应当秉持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的原则予以确权登记。

《城乡规划法》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在此之前农村村民建房长期处于缺乏监管、审批程序的相对无序混乱状态,但老百姓居住生活的刚需是不容被否定的。

关于农村房产确权政策的内容小编就分享到这里了。若是大家对于农村房产确权有不了解的话,可参考下本文,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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