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文山市全面提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发展质量工作方案》印发

来源: 文山市人民政府 2024-07-26 14:4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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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22日,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文山市全面提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发展质量工作方案》(文市政办发〔2024〕94号),按照“统一交易规则、统一平台建设、统一信息发布、统一交易鉴证、统一服务标准、统一监督管理”的运行模式,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化运行体系。如有文山市农村产权交易问题,请咨询文山市农村产权交易。以下是文件内容全文:

文山市全面提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发展质量工作方案

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市全面提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发展质量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市政办发〔2024〕9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文山市全面提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发展质量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22日    

文山市全面提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发展质量工作方案

为全面提升文山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发展质量,高效推进乡村振兴和加快建设农业质量强市,根据《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试点整州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文政办发〔2024〕45号)、《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市全面推行农村产权交易工作方案的通知》(文市政办发〔2023〕127号)和《文山市农村产权交易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市农村产权交易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文市农权办发〔2024〕2号)文件要求,结合文山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以规范流转交易行为和完善服务功能为重点,有效盘活农村资源资产,促进城乡要素合理流动和城乡融合发展,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助力乡村全面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全面提升文山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发展质量,为加快建设农业强市提供支撑。

二、工作目标

按照“统一交易规则、统一平台建设、统一信息发布、统一交易鉴证、统一服务标准、统一监督管理”的运行模式,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化运行体系,制定工作方案,成立全面提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发展质量工作指导组,参照《文山市全面推行农村产权交易工作方案》健全工作制度、细化工作职责、落实部门监管和指导责任,进一步完善市、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交易体系,上下协同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形成政府推动、部门监管、乡(镇)村实施的工作格局。通过深入实地开展监督指导的方式让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数量大幅增长、农民和村集体收入明显增加、规范化发展水平显著提高,实现流转交易发展质量全面提升。

三、组织保障

(一)成立提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发展质量工作指导组

组  长:雷  斌  副市长

副组长:唐  娥  市政务服务局局长

田茂海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童家虎  市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郑  杰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陶春到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杨贞亮  市水务局副局长

童  永  市林草局副局长

冯光建  市政务服务局副局长

高苠釜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

指导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政务服务局,唐娥兼任办公室主任,陶春到、冯光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指导组日常工作。指导组定期调度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研究制定农村产权交易相关政策,定期到乡镇(街道)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指导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统筹推进全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

(二)加强业务培训和监督管理

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负责对乡(镇)、街道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业务人员开展交易业务培训,增强业务操作能力,提高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专业化水平。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水务局、林草局等部门要加强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监督管理,有关单位和各乡(镇)、街道要积极支持做好各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建设和运行监督管理工作,做好项目交易申请的受理、收集、整理、上报工作及交易主体和交易标的物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审核工作。加强定期检查和动态监测,及时查处各类违法违规交易行为,严厉查处隐瞒信息、暗箱操作、操纵交易等违规行为。

四、工作内容和措施

(一)强化宣传发动

各乡镇(街道)、行业主管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和农村产权进场流转交易的重大意义及相关政策措施,重点围绕规范进场交易的重要意义进行宣传和引导,不断提高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在全社会特别是在农村地区的知晓度和影响力。加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政策及业务培训,打造专业化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队伍,不断提高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水平,促进农村产权交易健康发展。

工作职责: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林草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导做好交易规则解读和政策宣传工作,确保全市全覆盖。市政务服务局指导做好金融服务政策宣传。

(二)规范扩充交易品种

法律没有限制的品种均可以入市流转交易,流转交易的方式、期限和流转交易后的开发利用,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现阶段交易品种主要包括:

1.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是指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耕地、草地、养殖水面等经营权;

2.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是指农村集体所有的“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坑塘水面等资源性资产的使用权;

3.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是指由农村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经营性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

4.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是指农户、农民合作组织、农村集体和涉农企业等拥有的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

5.林权。是指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

6.农业生产设施设备。是指农户、农民合作组织、农村集体和涉农企业等拥有的农业生产设施设备;

7.涉农知识产权。是指涉农专利、商标、版权、新品种、新技术等;

8.其他,农村建设项目招标、产业项目招商和转让及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的交易品种。

工作职责:各乡(镇)、街道及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林草局等部门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品种进行规范和扩充,制定交易品种清单,做好不同类别交易品种进场交易。市政务服务局指导做好扩充交易品种规范交易工作。

(三)建立农村产权交易资源数据库

各乡(镇)、街道按照现阶段交易品种统计可流转资源总数量、已流转资源数量,做到底数清、数据实。文山市农村产权交易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农村产权交易资源数据库,加强调查统计数据分析,把不同类别项目按照特色亮点进行包装。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加大项目交易前信息公示和宣传力度,通过网站、微信、抖音等新兴媒体进行宣传,提升项目产品在社会中的知晓率,让更多的潜在交易主体参与到交易活动中来,确保资源资产顺利交易,实现资源增值、经济增长。

工作职责: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林草局等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制作不同交易品种的统计表,指导做好资源底数摸底统计工作。市政务服务局指导做好特色项目的包装宣传工作。

(四)规范交易方式和行为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可以采取公开竞价(包括拍卖、网络竞价以及其他竞价方式)、谈判、协议出让和招投标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进行。

积极推动农村集体资源资产有序进场流转交易,其中以转让、出租、入股、抵押等方式流转的农村集体资源资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受承包农户委托统一组织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工商资本租赁农地,农户自愿要求进场流转交易承包地经营权以及农村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村集体农业产业项目招商和转让等交易应全部进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

工作职责: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林草局等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做好项目“应进必进”的监督和指导工作。市政务服务局做好不同交易方式的交易指导工作。

(五)优化交易流程

1.交易申请。由出让方向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交易申请书、出让方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产权权属证明材料等相关材料;

2.委托受理。由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对出让方提交的材料进行齐全性、合规性审核,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的予以受理;

3.信息公告。由项目所在地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对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交易信息在文山州农村产权交易电子交易系统门户网站发布,公告期原则不少于10个工作日。交易公告信息发布主体为出让方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公告信息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基本情况、交易条件、受让方资格条件、交易方式、交易保证金设置、公告公示时间、交易地点、其他重要相关信息等内容。公告期间,出让方不得随意变更公告内容,如特殊原因确需变更的,应当提出合理说明并经原审核、审批机构同意,在原信息发布渠道及时发布变更公告;

4.受让受理。意向受让方应在交易公告规定的报名期限内向交易机构提交农村产权受让申请书、受让方主体资格证明材料等相关材料;

5.交纳保证金。意向受让方按照交易公告要求规定时限内在指定账户缴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缴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鉴证书或交易终止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交易保证金;

6.组织交易。由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根据交易公告、交易规则要求组织资格审核和交易;

7.成交公告。交易结束后,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及时将成交结果在文山州农村产权交易电子交易系统门户网站发布,公告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标的评估价、出让底价、成交价、交易双方、监管部门等信息。公告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8.交易中止与终止。出现产权争议、交易纠纷、不可抗力等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的情形,经出让方、受让方或第三方提出申请并经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审核通过后,可以中止或终止交易,也可以在符合交易条件时恢复交易。交易中止、终止和恢复都应发布公告。无正当理由申请中止或终止交易,给交易任何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申请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9.组织签约。成交结果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交易双方签订规范统一的流转交易合同。交易合同签订后,交易双方根据合同规定进行价款结算;

10.交易鉴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合同经出让方和受让方签字、盖章后,由交易机构向受让方出具《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鉴证书》,鉴证书内容应能反映项目标的基本信息,且所载内容应与产权出让公告、产权交易合同保持一致;

11.归档备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后,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要将交易过程中形成的所有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电子数据等原始记录,按照“一项一档”要求归档保存,满足监督、审计和其他管理部门调阅和查询需要。

工作职责: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林草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能职责指导乡镇(街道)做好法律服务、项目评估、产权变更登记、资金结算、采集抵押登记信息、招商引资等工作。市政务局负责指导乡镇(街道)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做好交易政策咨询、通用表单填写、交易信息发布、交易撮合、组织交易、合同签订、出具交易鉴证、金融服务、项目包装推介等工作。

五、相关要求

(一)任务时限要求。各部门要结合职能职责和自身实际,制定明确的工作计划和细化的工作措施,指导组每年到乡镇(街道)指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不少于2次,上下半年各1次。

(二)其他要求。为确保农村产权交易工作取得实效,将相关工作的完成情况列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考评指标,纳入综合绩效考评。各部门要全力压紧压实农村产权交易工作责任,形成各方联动、部门协调的整治合力,着力构建上下联动、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一盘棋”工作格局,确保我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数量大幅增长、农民和村集体收入明显增加、规范化发展水平显著提高,实现流转交易发展质量全面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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