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员如何认定?这9种情况无法认定

来源: 农交网 2020-10-30 16:2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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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最重要的两个步骤,一是集体资产清产核资,二是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现阶段清产核资基本完成,那么成员认定即将开始。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员如何认定?有没有哪些情况是无法认定的呢?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员如何认定-摄图网

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员如何认定

按照各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的指导意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要坚持“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基本原则。开展成员身份确认,要以是否以本集体经济组织资产为基本生活保障;是否与本集体经济组织形成较为固定的生产生活关系为主要标准和条件;以是否依法登记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常住户口为辅助考虑因素。一般情况要求符合下列9项条件,经法定程序后,可以界定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1.在界定基准日之前世居本村(居)且具有本村(居)户籍的;

2.现役义务兵、士官;

3.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军校生除外);

4.因婚姻关系,按照法律规定迁入本村的农业户籍性质人员;

5.本村(居)民合法收养的子女;

6.原户籍在本村的正在服刑或限制人身自由人员;

7.因国家需要,由政府安置将户籍迁入本村(居)的以及村改居后转为非农户口的居民;

8.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同意接纳为成员的;

9.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的其他人员。

哪些情况是无法认定为组织成员-摄图网

二、哪些情况是无法认定为组织成员

1.户口迁出的;

2.自然或依法宣告死亡的;

3.取得其它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

4.被国家机关、事业、国有企业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群团组织正式招、录、聘用的;

5.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后户籍落户外地的;

6.户籍虽迁入本村(居),未在本村(居)务农务工、未承担义务、未享受福利待遇的外来落户人员;

7.将户籍挂在本村(居)的空挂户人员;

8.本人以书面形式自愿放弃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

9.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程序-摄图网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程序

1、各村都成立有工作组,村民组有调査组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进行身份确认,各村都成立有工作组,由支部书记担任组长,结合各村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村的工作指导意见进行界定工作。还要依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村的成员身份界定办法。各村民组由村干部带队成立成员身份界定调查组,具体负责本村民组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的调查工作。成员身份确认办法和调査组人员均要张榜公示。

2、登记调查情况进行三榜公示

一是初始登记,一榜公示。各村开展成员资格初始登记工作,以村民组为单位逐户收集户口簿复印件,分户填写人口调查摸底表,经村工作组审核后,填写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初始登记表,并在本村民组张榜公示5天,做到组不漏户,户不漏人。

二是复核调查,二榜公示。一榜公示期满后,对遇到的特殊情况或有异议的成员,调查组应复核调查,取证核实,并进行成员确认登记,由每户签字确认后在本村组张榜公示5天。

三是民主决议,三榜公示。二榜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各调查组应将成员确认表报村工作组,由村工作组审核汇总,组织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通报各组成员界定情况,表决确认成员资格。成员资格确认须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签字同意后在本村分组张榜公示不得少于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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