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农村自留地征地补偿最新政策

来源: 农交网 2024-04-19 10:3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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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留地是村集体组织按政策分配给村集体组织成员长期使用的土地。其在农村地区进行确权时,也要进行确权的。下面农交网小编带来2024农村自留地征地补偿最新政策

一、2024农村自留地征地补偿最新政策

按照以下标准安排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和置换物业:

1.选择国有建设用地作为留用地安置的,按照实际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面积的10%确定,其中工业用途占比不低于80%、商业用途占比不高于20%,商业用途容积率不高于2.0;

2.选择集体建设用地作为留用地安置的,按照实际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面积的12%确定,其中工业用途占比不低于80%、商业用途占比不高于20%,商业用途容积率不高于2.0;

3.选择以折算货币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由各县(区)政府按照市有关规定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实施;

4.选择以置换物业安置的,以折算货币补偿金额等值置换物业。

留用地面积为规划确定的计算指标用地面积。

二、可不安排留用地采取折算货币补偿的情形

1.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选择折算货币补偿而放弃留用地安置的;

2.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土地范围内,没有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可供选址安排作为留用地的;

3.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的留用地选址方案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安排,经充分协商后仍不能达成一致的。

三、原则上采取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的征地项目

1.线形工程(包括普通公路、高速公路、铁路、河道整治等);

2.公共基础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城市污水处理、垃圾处理、供水、排水、供电、供气、消防、通信、广场、绿化、公园等);

3.交通、能源、水利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城镇道路、桥梁、机场、港口、码头、铁路和汽车站场等);

4.特殊用地(包括军事、监教场所、宗教、殡葬、风景名胜设施等);

5.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规定的其他用地。

综上,留用地折算货币、置换物业及开发建设返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货币补偿款、物业、股权、分红等相关收益,均应当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登记在其名下,作为农村集体资产进行统一经营管理,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行决定用于发展集体经济、提高农民生活水平或改善人居环境及教育、养老、医疗保障服务水平等,并由县(区)农业农村及农村财务主管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收益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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