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公益林可以流转吗?公益林流转管理办法

来源: 农交网 2024-04-08 10:3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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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林,也称生态公益林,是以保护和改善人类生存环境、保持生态平衡、保存物种资源、科学实验、森林旅游、国土保安等需要为主要经营目标的森林和灌木林。下面农交网小编带来生态公益林可以流转吗?公益林流转管理办法。

一、生态公益林可以流转吗?

生态公益林可以流转,按照《广东省林地林木流转办法》规定第五条“生态公益林的林地林木可以采用出租、转包、入股等方式进行流转,但不得擅自改变生态公益林性质,不得破坏其生态功能”。

划定为生态公益林后,要按3000-5000亩划定综合管护责任区,聘用管护人员巡山护林,禁止在生态公益林区内伐木、放牧、狩猎、采脂、打树枝、铲草及地表植物、开矿、筑坟、建墓地、开垦、采石、挖砂和取土。

根据《广东省生态公益林更新改造管理办法》规定,公益林的更新改造必须有利于增强森林的生态和环境保护功能,维护生物多样性,提高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与社会效益,兼顾经济效益。生态公益林的林木达到成熟林可以申请更新,复层林更新应实行择伐,不准皆伐,择伐后的植被覆盖度不低于70%。林木成熟年龄为:杉木31-40年,马尾松51-70年,其它阔叶林及针阔叶混交林50年以上。生态公益林的采伐限额单独编制,专项管理,采伐申请必须经省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二、公益林流转管理办法

下列森林资源可以依法流转:

(一) 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林木所有权;

(二) 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林木使用权;

(三)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的使用权;

(四)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以流转的森林资源。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森林资源不得流转:

(一) 未取得林权证书的;

(二) 权属不确定或者有争议的;

(三) 法律、法规禁止流转的。

国有、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的森林资源的流转期限,不得超过70年;家庭承包的森林资源的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森林资源再次流转的,不得超过上一次流转合同约定的剩余期限;同一森林资源两次流转的间隔期限,不得少于2年。

国有森林资源流转,应当经本经营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经省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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