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仙游县稳定粮食生产项目申报指南

来源: 农交网 2024-02-23 10:3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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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稳定仙游县县粮食生产,充分挖掘山垅田种粮潜力,增强粮食生产安全保障能力。下面农交网小编的带来2024年仙游县稳定粮食生产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对象与条件

(一)申报对象。申报对象为在仙游县县域范围内近3年开展山垅田复垦复耕种粮相对集中连片30亩(含)以上的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复垦复耕种粮示范片产量指标。参照《莆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撂荒地复耕种粮补助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莆农综[2022]67号)中相关产量指标。

(三)条件要求。申报主体应通过所在乡镇(街道)向县农业农村局报送相关项目申报材料,要签订规范有效的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示范片原则上应相对集中连片。面积测量时要按片测外圈田埂内侧,片内田埂宽度必须在1米以内,1米以上的田埂和机耕路必须扣减,片内中种植作物的田块与田块之间的间隔直线距离不超过30米。

二、补贴标准

对山垅田复垦复耕种粮示范片建设的申报主体,采取直接补助的方式,根据资金总量和符合补助的示范片总面积进行测算,每亩最高补助不超过1000元(可同时享受其他扶农惠粮政策补助)。

三、申报程序

(一)主体申报。申报主体填写相关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并附有关证明材料,报送种植所在地乡镇(街道)。

(二)村(居)核实。各山垅田复垦复耕种粮地块所在村委会要认真做好调查核实工作,对山垅田复垦复耕、土地流转和种粮情况的真实性负责,村委会(含包村工作队)要安排专人对申报主体的申报情况进行逐一实地核实,并在公示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所在村(居)委会和核实人员签名盖章后,报乡镇政府(街道)农业农村部门。

(三)乡镇(街道)验收。根据补助条件要求,组织有关人员对辖区内上报的山垅田复垦复耕种粮示范片种植情况开展验收,全面审查核实补助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在申报材料真实的基础上,组织有关人员参与山垅田复垦复耕种粮示范片验收,参与核定验收的人员必须在《仙游县2023年山垅田复垦复耕种粮示范片验收表》中签名确认。各乡镇(街道)将验收合格后的所有主体名单,统一在公示栏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行文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四)县级抽查。县农业农村局根据补助条件要求,组织村、乡、县三级有关人员(或专家)对辖区各乡镇(街道)上报的山垅田复垦复耕种粮示范片开展抽查验收,抽查比例在10%以上,且每个乡镇(街道)抽查2个主体以上(只有1个主体申报的除外)。抽查验收合格后,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部门下达补助资金。

四、工作要求

1、申报时间要求:《仙游县2023年山垅田复垦复耕种粮示范片申报表》(附件1)及相关作证材料请于2023年8月31日前上报县农业农村局,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各乡镇(街道)辖区内所有主体都验收后,及时提交《仙游县2023年山垅田复垦复耕种粮示范片验收表》(附件2)、《仙游县2023年山垅田复垦复耕种粮示范片汇总表》(附件3)、镇公示照片。

2、各乡镇(街道)政府及其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稳定粮食生产项目开展工作,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认真审核把关,做好项目推介和核实确认工作,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逐一审核,确保申报补贴材料的真实性。对擅自降低标准、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及其他法律法规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并取消补贴资格,责令收回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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