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全面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来源: 农交网 2024-01-22 10:4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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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安徽省发布《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据农交网小编了解,安徽省全面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一、健全土地征收全流程机制

近年来,我省部分地方土地征收实施主体不明确,征地程序履行不到位,被征地农民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保障不力等问题多发,导致大量征地矛盾纠纷并引发信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为此,《办法》的出台从源头上健全土地征收全流程机制。

细化矛盾焦点,减少规定上的原则性和模糊性是《办法》进一步完善的重大体现,如针对征地中最容易产生纠纷的土地现状调查,《办法》明确了谁是调查主体、谁是责任主体、如何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如何确认、使用、公示等。针对征地工作中难度最大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对签订协议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比例进行量化,要求与土地所有权人签订协议的比例达到100%,与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协议的比例达到90%以上。

土地征收涉及多方多面,责任主体也需细化归类。据了解,原先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只规定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实施土地征收,但实践中存在着具体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土地征收机构负责征地工作责任不明确的情况。因此,《办法》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土地征收机构的土地征收职责进行明确,规定其负责土地现状调查、补偿登记、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具体事项。

二、突出对被征地农民权益保护

农民是在有关土地征收政策上最为关切的一方,为更好维护被征地农民在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各个环节的合法权益,《办法》突出强调对被征地农民权益的保护。

一方面保障被征地农民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办法》详细规定土地征收各类公告事项应当采用公示栏张贴或者电子屏显示等有利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在拟征收土地所在乡镇(街道)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居民)小组范围内发布,并同时在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确保被征收人全过程参与土地征收的各个环节;另一方面细化征地补偿安置及时到位保障措施。《办法》规定市、县(市、区)政府应当自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90日内,将补偿费用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户。

总之,安徽省全面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办法的实施是我省建立和完善土地征收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将进一步推动市、县政府依法规范实施土地征收,减少土地征收领域矛盾纠纷,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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