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农民住房财产权?怎么抵押贷款?

来源: 农交网 2020-09-02 16:3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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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促进乡村金融的发展,国家开始了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政策的试点,那么究竟什么是农民住房财产权?怎么抵押贷款?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下。

一、什么是农民住房财产权?

农民住房财产权由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构成,是绝大多数农民的一项重要财产。

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是指在不改变宅基地所有权性质的前提下,以农民住房所有权及所占宅基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农民住房所有人发放的、在约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贷款。

二、农民住房财产权怎么抵押贷款?

根据《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各试点地区都展开了相应的试点探索。

1、四川成都模式

(1)农村房屋抵押融资试点仍然坚持“房地一致”原则,农村房屋所有权与其占用范围内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应一并抵押,抵押人未一并抵押的,未抵押财产视为一并抵押。

(2)持有合法取得集体土地使用证(使用权类型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证,且征得本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并承诺设定抵押的房屋在依法偿债后有适当的居住场所的抵押人可以申请办理农村房屋抵押。

(3)抵押人办理土地性质为宅基地使用权的农村房屋抵押时,应将该房屋所占用范围内的宅基地使用权变更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向集体土地所有权人申请办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承诺今后不再申请宅基地,并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手续。办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土地价款,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准地价的一定比例合理确定。同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交纳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比例应相同。

2、浙江温州乐清模式

(1)该市的主要做法是,农民申请农房抵押贷款时,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宅基地使用权证、抵押物非唯一住房确认书、村集体同意抵押物处置证明书、处置人不再申请宅基地承诺书。

(2)贷款用途限于正当的经营项目。仅办理农民住房抵押权的登记,但抵押权实现时宅基地使用权应随同农民房屋所有权一并转让。

(3)农村村民住宅涉及集体土地使用权,本着房产权与土地使用权一并转移的原则,可以在本村村民之间有偿调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法院的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予以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农村住房抵押等新型贷款担保方式贷款的,只要当事人依据相关规定办理了抵押或出质登记的,对抵押权和质权应当予以确认和保护,依法支持创新贷款担保方式,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拓宽农村融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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