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归谁所有?是永久性的吗?

来源: 农交网 2020-09-02 15: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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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土地可以划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随着农业产业化经营兴起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速度明显加快,那么集体土地归谁所有?是永久性的吗?

一、集体土地归谁所有?

当前,有相当部分的人认为农村集体土地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其实,农村集体土地并非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也有相当部分的人认为农村集体土地归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其实,农村集体土地也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

农村集体土地只能被全体而动态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占有而不是所有。按份共有集体土地的实质是土地私有制。简而言之,农村集体土地既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也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同共有,更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按份共有,只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同占有。因此,我国农村土地实行的是集体占有制而非集体所有制,也即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中“所有”乃产权中的占有而非所有。

其实,农村集体土地产权是明确的——国家具有所有权,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其土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及一定流转的权利。

二、集体土地是永久性的吗?

没有绝对的永久性。集体土地具有以下特点:

1、集体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也叫做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土地。

2、这里的集体,是专指乡(镇)、村,村民小组等类同性质的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对土地的所有权,其他任何集体对土地没有所有权,农村的土地(包括城市郊区),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或已依法征收的外,均属于集体所有,农民使用的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都属于集体所有。

3、集体土地是中国土地所有制的一种形式。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主体是农民集体,而不是集体经济组织。

4、中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土地的所有制形式包括国家所有(全民所有)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二种形式。

因此,集体土地是我国特有的一种土地形式,集体土地所有权属于全村农民所有,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人机关或者法定代表人,是村农民集体土地所有者的法定代表。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中国集体土地所有权是通过社员入社形成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属于村内的农民分别所有的(实际上是以生产队为基础延续存在的),由村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属于乡(镇)的,则由这一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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