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农村宅基地确权政策:未批先建的宅基地可以确权吗?

来源: 农交网 2020-08-30 19:4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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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基于本集体经济组织(行政村或生产队)成员身份而享有的可以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民无需交纳任何土地费用即可取得,具有福利性质和社会保障功能。目前,宅基地确权已经在我国各省市地区陆续开展,那么未批先建的宅基地可以确权吗?

未批先建的宅基地主要包括以下3种情况,我们可以逐一来进行分析。

1、不符合审批条件的宅基地的确权

对宅基地未批先建的,应查明属于合法使用的予以确权登记。

对不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强制拆除或者没收,方可兼顾公平。对宅基地未批先建的,政策规定了查明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后由村委会出具证明,经乡(镇)政府审核后报县政府审定。属于合法使用的,予以确权登记。

这样一来,这条规定相当于给符合审批条件的宅基地开了“绿灯”,允许通过补办审批的方式合法化。

但是,大家也需要注意,《土地管理法》已经将宅基地审批权限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这个规定如何适用需要进一步研究。实际中可能会遇到与《土地管理法》、地方上关于“两违”的处理规定相冲突的问题,效力层级如何把握需要谨慎。

毕竟,如果所有未批先建的宅基地都允许补办审批和登记手续,则可能导致农村公平问题,不利于宅基地管理。特别是涉及占用耕地、生态保护红线、属于小产权房的,应从严处理。

2、已经审批但没有规划或建设手续的宅基地的确权

对已经审批但没有规划或建设手续就已经建设的宅基地,根据自然资源部下发《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按照宅基地所处城市、镇规划区内外及《城乡规划法》实施前后做了区分,允许2008年前建设的可以不提交符合规划或建设的相关材料。

之后建设的,由村委会公告,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按照审核结果办理登记。文件明确“不得通过登记将违法用地合法化”,同时也根据实际情况对部分农房“开了口子”。

另外,各地出台的《城乡规划法》实施办法及违法建筑处理的规定大多有章可循,未经核实规划条件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工程,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房屋登记机构不予办理房屋登记。

3、因历史原因无法获得申请材料的宅基地的确权

因历史原因无法获取所需申请材料的,可以探索采取告知承诺制,但应明确适用范围、后果和责任承担。不同时期的宅基地及农房审批的规定不同,即使补办手续也要求要根据建设时间区分。

调查中对农房特别是老宅的建设时间很难确定,一般从建筑使用材料、村委会开具证明及航拍图片等来明确,未能明确的可以通过村委会公告并补办审批手续。

总的来讲,少数未批先建的宅基地还是可以确权的,但是得有理有据,如果已经确实被认定为“违章建筑”,那么不仅无法确权,还将受到一定的处罚甚至是拆除相应的违章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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