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有着土地公有化的制度,在农村,有很多农民朋友拥有一部分的土地使用权。众所周知,土地使用权是可以用来交易转让的,那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可以继承吗?有何法律依据?
一、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可以继承吗
土地使用权是无法继承的,根据《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二、农村土地使用权的继承问题分析
农村土地使用权主要有两种,一是宅基地使用权,一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我们需要分情况来看:
1、宅基地使用权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所以宅基地是以户为单位,如果一户家庭中有人去世,只要还有其他成员在世,就仍然可以继续使用宅基地,不涉及继承问题。
如果一户家庭中只有死者自己,其他成员已经单独成户或已经不是本村集体成员,这时就要面临继承问题了。此时,单独宅基地是不能继承的,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子是死者生前的合法财产,是可以按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的,根据“房地一体”的原则,宅基地自然要与其附着的房屋一起继承。所以,有上述情况的朋友,如果不想放弃宅基地,一定要保护好上面的房子,而且农村宅基地不像城市的房子一样有期限,只要房子在就可以一直用下去。
2、土地承包经营权
根据《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分为家庭承包和其他方式的承包,两者规定是不一样的。
(1)家庭承包
《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农民家庭成员应当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权益。因此,家庭承包地与宅基地相同。如果其中一个家庭成员去世,只要其他家庭成员还活着,他们仍然享有不涉及继承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如果一户家庭中只有死者自己,其他成员已经单独成户或已经不是本村集体成员,根据《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只有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才能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而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不能继承的,不过林地承包人的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2)其他方式的承包
《土地承包法》第三条规定: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而根据《土地承包法》第五十四条,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土地经营权的,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以上就是“农民土地使用权继承”的相关问题,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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