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9月11日,《农业农村部关于公布2023年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创建名单的通知》(农规发[2023]18号)发布,同意北京市平谷区等100个县(市、区、旗)为2023年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以下简称“示范县”)创建单位。
农业农村部关于公布2023年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创建名单的通知
农规发[2023]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乡村振兴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农业农村部开展2023年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创建申报评审工作,经县级申请、市级遴选、省级审核推荐,并经专家评审和社会公示,同意北京市平谷区等100个县(市、区、旗)为2023年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以下简称“示范县”)创建单位,现予公布。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是新时代新征程三农工作的重点任务。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履职尽责、担当作为,以创新的思路、务实的举措做好示范创建工作。一是强化责任落实。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搞好指导服务。示范县创建单位要担起主体责任,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协调各方力量共同推,落实落细创建措施。二是细化实施方案。示范县创建单位要聚焦粮食产能提升、乡村产业全链开发、绿色美丽乡村建设、农村设施服务改善、乡村治理效能提升等重点任务,因地制宜细化实施方案,明确阶段目标,选准抓手载体,务实有效推进。三是集聚资源推进。优化政策环境,引导资金、技术、人才、信息等各类要素向示范县创建单位汇聚,构建多元投入格局。四是选树典型模式。及时总结示范县创建的好做法,推介典型案例,推广可复制的路径模式,引领带动同类地区乡村全面振兴。
请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指导各示范县创建单位修改完善创建方案,于2023年10月20日前报我部备案,作为示范县监测认定的依据。
农业农村部
2023年9月11日
2023年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创建名单
(共100个,按行政区划排序)
1.北京市平谷区
2.北京市密云区
3.天津市宁河区
4.河北省平泉市
5.河北省故城县
6.河北省威县
7.河北省张北县
8.山西省泽州县
9.山西省襄垣县
10.山西省大同市云州区
11.内蒙古自治区和林格尔县
12.内蒙古自治区林西县
13.内蒙古自治区达拉特旗
14.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
15.辽宁省凌海市
16.辽宁省庄河市
17.吉林省通榆县
18.吉林省磐石市
19.吉林省榆树市
20.吉林省梅河口市
21.黑龙江省虎林市
22.黑龙江省宁安市
23.黑龙江省方正县
24.黑龙江省青冈县
25.上海市松江区
26.江苏省泗阳县
27.江苏省溧阳市
28.江苏省海安市
29.江苏省新沂市
30.江苏省靖江市
31.浙江省嘉善县
32.浙江省诸暨市
33.浙江省缙云县
34.安徽省绩溪县
35.安徽省潜山市
36.安徽省长丰县
37.安徽省黄山市徽州区
38.福建省寿宁县
39.福建省漳浦县
40.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
41.江西省安义县
42.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区
43.江西省贵溪市
44.山东省沂源县
45.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
46.山东省寿光市
47.山东省乐陵市
48.山东省荣成市
49.河南省灵宝市
50.河南省遂平县
51.河南省林州市
52.河南省临颍县
53.河南省新安县
54.湖北省宜都市
55.湖北省黄梅县
56.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
57.湖北省赤壁市
58.湖北省大冶市
59.湖南省邵东市
60.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
61.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
62.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
63.广东省开平市
64.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
65.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
66.广西壮族自治区田东县
67.广西壮族自治区浦北县
68.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流市
69.广西壮族自治区宾阳县
70.海南省文昌市
71.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
72.重庆市永川区
73.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
74.重庆市巴南区
75.重庆市丰都县
76.四川省巴中市恩阳区
77.四川省德阳市罗江区
78.四川省高县
79.四川省射洪市
80.四川省红原县
81.贵州省福泉市
82.贵州省息烽县
83.贵州省台江县
84.云南省宾川县
85.云南省砚山县
86.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
87.西藏自治区米林市
88.陕西省城固县
89.陕西省千阳县
90.陕西省石泉县
91.陕西省黄陵县
92.陕西省富平县
93.甘肃省崇信县
94.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
95.甘肃省临夏县
96.青海省贵南县
97.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原州区
98.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利通区
99.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若羌县
10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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