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洮县人民政府发布了《临洮县2023年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项目实施方案》,进一步巩固拓展我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服务体系,探索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路径,激活农业农村改革发展活力。如有临洮县农村产权交易问题,请咨询临洮县农村产权交易。以下是文件全文:
临洮县2023年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项目实施方案
按照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资金实施方案及安排计划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巩固拓展我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服务体系,探索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路径,激活农业农村改革发展活力,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巩固拓展改革成果,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继农村土地“三权分置”重大制度创新之后,中央部署的又一项管全局、管长远、管根本的重大改革,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以清产核资、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改革为重点任务,以发展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合作为导向,针对于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具有重要意义的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二、实施原则
(一)坚持守住底线。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不能把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改垮了,不能把耕地改少了,不能把粮食生产能力改弱了,不能把农民利益损害了。
(二)坚持深化改革。在全面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阶段性任务的基础上,通过抓点示范,持续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规范运行,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体系,探索新型集体经济发展有效路径。
(三)坚持因地制宜。以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为主线,依托示范村资源禀赋、发展基础和市场交易体系,多元化、多样化探索加快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有效路径和农村要素流动机制。
三、资金使用范围
2023年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安排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政策培训、典型宣传、调研交流、档案管理、典型交流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各项重点工作。重点支持全面巩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成果,按期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集体成员身份确认、股份合作制改革、健全管理制度及产权交易市场建设等改革目标任务。不得用于单位基本支出、发放各种奖金及福利性支出等。
四、资金安排计划
(一)政策业务培训。邀请省、市专家进行现场授课,范围覆盖全县18个乡镇、323个行政村,授课内容包括: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业务知识、集体“三资”管理业务知识、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产权交易管理系统业务管理、宅基地监督管理及审批(办理)流程等。
(二)档案归档整理。及时对全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资料进行收集,分类进行整理,按照每个乡镇2个县级示范村的标准,对所有程序性资料全面进行装订归档。
(三)外出调研学习。为进一步加快全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进度,组织各乡镇业务专干赴兄弟县区学习和借鉴产改工作先进经验,开阔各乡镇业务专干工作视野,积极吸收先进地区先进工作理念,提升我县工作人员业务水平。
(四)试点村创建。按照省市指标文件要求,选取村集体经济发展较好的行政村做为典型示范村,持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完成年度清查数据上报,探索开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制改革形式,引领集体成员实现共同富裕。
五、监督管理
(一)县农业农村局是项目资金的监管责任主体,县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站具体负责研究解决项目资金的计划、分配、使用等重要事项。
(二)项目资金使用严格按照省、市相关文件规定,县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站要妥善保存项目实施相关资料,以备核查。
(三)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项目资金的行为,将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2024年7月30日,兰州新区管理委员会印发了《兰州新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工作目标是落实2024年市委农村工作会议“健全全市域联动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工作要求,确立政府推动、部门监管、市场运行、各方参与的工作格局,建设兰州新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构建新区、园区、镇、村四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服务体系,推进农村产权交易规范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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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5
2024年3月21日,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兰州市安宁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试点实施方案》(安政发〔2024〕5号),目标是到2024年底,全面完成机构建设、人员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规范三级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实现农村产权的有效流通、市场竞价和阳光交易,形成科学完善且符合区情实际和特色的交易规则和监管制度,构建权责清晰、协同配合的联席工作机制,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发展水平显著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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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6
2023年12月29日,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 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印发了《甘肃省集体统一经营林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暂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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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4
2023年12月6日,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 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印发了《甘肃省草原承包经营权交易管理办法(暂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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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4
近日,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了《甘肃省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农村土地经营权审批管理办法》(甘农经发〔2023〕14号),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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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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