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管执法事项清单表:执法事项有哪些?

来源: 农交网 2023-04-26 11: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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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一些有关“农管砍树扒菜”的视频在网络上引发热议,“农管”到底是什么组织,应该做什么事情引发热议。下面农交网小编带来农管执法事项清单表,执法事项有哪些?

一、农管执法事项清单表

农管执法事项达251项具体涉及种子、农药、兽药、饲料、农产品质量安全、渔政、农机、动植物检疫防疫等,根据农业农村部发布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0年版)》表示:

1、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环境释放、生产性试验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法定实施主体是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第一责任层级建议是国务院主管部门或省级。

2、对在生产性试验结束后未取得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擅自将农业转基因生物投入生产和应用的行政处罚实施主体是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第一责任层级建议是国务院主管部门。

3、对未经批准生产、加工农业转基因生物或者未按照批准的品种、范围、安全管理要求和技术标准生产、加工的行政处罚实施主体是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第一责任层级建议是国务院主管部门或省级。

4、对生产、经营转基因植物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的单位和个人,未按照规定制作、保存生产、经营档案的行政处罚实施主体是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第一责任层级建议是设区的市或县级。

5、对未经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的行政处罚实施主体是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第一责任层级建议是国务院主管部门。

根据指导目录,农管执法事项的实施主体是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第一责任层级建议大多数是设区的市或县级。

据官网介绍,《指导目录》主要梳理了目前正在实施的农业领域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事项,以及部门规章设定的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事项共251项,包括行政处罚事项230项,行政强制事项21项。每个执法事项均包括执法事项名称、实施依据、法定实施主体和第一责任层级建议等内容。

值得关注的是,2022年3月底,农业农村部起草《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针对该征求意见稿,华南农业大学地方法制研究中心副主任邓定远发表文章称,征求意见稿在四个方面还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

比如,对辅助人员管理只较为简略地规定为“严禁辅助人员直接从事农业行政执法工作”,但何为“辅助人员”以及实践中如何认定和识别、如何理解“直接从事执法工作”等问题,有待进一步细化。此外,征求意见稿对执法人员身份和编制问题以及执法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未进行明确,这涉及执法人员的晋升与待遇等,建议进一步明确。

再比如,对执法行为的规定较为简略。例如,只规定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及其执法人员的禁止行为,却未明确触犯禁止行为后的责任追究与责任承担问题。此外,对错误执法的救济与赔偿问题,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是否适用回避制度等问题未提及,建议进一步明确。

以上就是农管执法事项清单表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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