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房屋准确来说是指修建在农村集体土地上的集体产权房屋,多数本村户口的农民会居住在此类房屋中,而城市房产能够过户,集体房屋可以过户吗?这类房屋有何买卖风险?
一、集体房屋可以过户吗
集体房屋不能过户。
集体产权房屋修建在集体土地上,不能办理房屋土地使用证,不属于私产,不能上市交易。这类房屋的修建是由区政府直接审批,不到房管局登记,居住者没有对房屋的完全独立产权,有的仅是农村集体房产权,即业内所称的"乡产权",乡产权并非字面意义上由某一级政府颁发的产权,而是在某些乡村里,当地政府未经国家许可,便将村里的土地交给开发商,并由其建设并公开出售的商品房。
二、集体产权房屋有何买卖风险
1、无房产证
农村房屋的所有权人能够用来证明自己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证书一般是当地区、县(自治县)、或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颁发的宅基地使用证书。这个证书只能证明被该证书记录的人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集体房产证是临时的证明,是个模糊概念,甚至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支撑。
2、易发生买卖纠纷
集体产权房多半是村里自己开发的,一旦年代久远,产权就会逐渐不明晰,很可能就会出现纠纷。再者说,村里开发的房子,一般都是以改善村名居住状况名义开发的,没有任何法律保障,没有房产证也没有土地证,出售乡产权的住宅,并不具备正规的房屋买卖合同,而只是签一份租赁合同,合同上的房屋性质也与实际有很大不同。而仅有的购房合同也可能会因为大队书记的换届而变得没有什么效力。
另外,《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不予批准",这就容易出现这样一个问题,村民将房子卖出后,就意味着再也没有宅基地,而面临房屋拆迁增值、继承等各种因素村民开始对自己的出售行为感到后悔,鉴于集体产权的对外销售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出卖人完全有权利也有可能重新要回自己的房子,那么购房者就只能处于被动无助的尴尬境地。
3、拆迁无补偿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私下交易并不能将房屋过户,即使把房款给卖房者,实际上房屋的法律所有人还是原来的卖方。而且购房者如果不是本村本村村民,那这种行为本质上就是变相的将土地使用权出租。正因为如此,我国尚无对拆迁农村房屋而给予承租人(使用人)补偿的相关法律规定,其补偿对象均为农村土地或地上附着物的所有人。
有很多开发商为了更好销售房子,避免违背相关的法律规定,会想出就是给买房的城镇户口的消费者办理一个农村的村民证书,表示消费者可以凭此证在村集体内部买房,但事实上这种证件并不合法,得不到法律的承认,所以小编建议大家在购房时一定不能贪图一时便宜,而为自己以后引来无尽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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