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抵押办理流程有哪些?押期限有多长时间?

来源: 农交网 2020-07-07 10:2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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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我们去银行贷款时,都会使用房产证或者不动产证进行抵押,并且这也是贷款时必不可少的一项资料,如果没有这其中一样东西,是不能够贷款的,那么今天小编就为大家讲解一下不动产抵押办理流程有哪些。

不动产抵押办理流程有哪些-摄图网

一、不动产抵押办理流程有哪些?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共有的房屋还需提交共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共有人同意抵押的书面意见原件(共有人共同签订抵押合同的除外);按份共有的房屋,以其所有份额设定抵押的,可不提供其他共有权人的共有权证及共有人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

4、国有土地使用证(整宗房地产);

5、主债权合同原件、抵押合同原件;

6、未办理抵押权预告登记的,申请房屋转移登记和抵押登记一并办理的,提交抵押权人所签订的领取房屋他项权证之后向借贷人放款的具结原价;

7、已经购买公有住房抵押的,提交原来的购房合同,其中央产已经购买公有住房抵押的,提交央产房上市出售确认表原件;

8、抵押当事人认定的已经销售和办理转移登记房屋的清单原件(房地产开发项目)。

不动产抵押期限有多长时间-摄图网

二、不动产抵押期限有多长时间?

1、所谓抵押期限是指根据当事人约定或法律规定,抵押权人能够行使抵押权的有效期间,也就是抵押权有效存续期间。抵押期限对抵押权产生作用,突出表现在时效的有关规定是否适用于所谓的抵押权,此点在理论上历来存在肯定说与否定说两者之争。肯定说,时效之适用客体为一切民事权利,抵押权当包含其中,而另一个否定说则认为,时效仅对于请求权适用,物权请求权可以作为时效客体,但物权本身则不能适用时效的规定。

2、我国《担保法》第五十二条有了明确规定: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如果债权消灭,抵押权也消灭。民法通则中规定有诉讼时效,该时效只适用于权利受到侵害时的请求权,所以抵押权不因诉讼时效届满而消灭。但是,对于抵押权所担保的主债权已过诉讼时效时,从法理上讲我们的法律应当借鉴上述国家的立法对抵押权的效力期限作一定的限制。

可能正是从这一考虑出发,最高人民法院在2000年12月8日公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担保期间,对担保物权的存续不具备法律约束力。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担保权人在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二年内行使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3、不动产抵押期限是2年。

可以申请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的财产有哪些-摄图网

三、可以申请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的财产有哪些?

1、建设用地使用权;

2、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3、海域使用权;

4、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他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

6、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不动产。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不动产抵押办理流程”的相关内容,大家在去抵押办理时一定要带好所需要的相关证件,如果有缺失的,需要先提前将证件办理好,这样才能保证在抵押时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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