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可以依法进行流转的,那么在这个操作过程中,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分别指什么?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下吧!
1、地使用权转让
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买卖、交换、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建设用地使用权单独或者连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一并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原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转让人,接受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受让人。大致包含以下10种情形:
一是买卖(或出售、有偿让与),指转让人以土地使用权作为交易条件,取得一定收益的行为;
二是交换(互换),指土地使用者之间互相转移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三是赠与,指转让人将土地使用权无偿转移给受让人的行为;
四是出资,指转让人将土地使用权评估作价入股公司,并以其货币估值(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行为;
五是司法处置,指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出具法律文书或进行司法拍卖等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行为;
六是资产处置,指因政府部门或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处置国有资产导致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的行为;
七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或分立,指公司等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因合并、分立或改制导致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的行为;
八是因继承、受遗赠导致权利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
九是因共有人增加或减少以及不动产份额变化导致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
十是抵押权实现时以抵押物折价优先受偿导致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也应视为转让,纳入统一监管。
2、土地使用权出租
是指土地使用者作为出租人将建设用地使用权单独或者连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3、土地使用权抵押
是指抵押人将其建设用地使用权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就该建设用地使用权优先受偿。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此外,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2024年10月26日,沅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沅陵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沅政办发〔2024〕8号),力争2024年底前建成符合相关规定的农村产权全面入场交易体系,实现交易信息系统城乡全覆盖,确保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体系组织健全、运行有序,交易公平、公开、公正。建成在全市统一下的县级网络体系和县、乡、村三级联动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
2526次
2024-11-18
2024年11月7日-15日,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发布了3则征收土地公告、1则征地补偿安置公告、7则征收土地预公告,一些村将拆迁。那么,广州花都区2024年拆迁村名单最新有哪些?
25983次
2024-11-18
2024年11月11日-18日,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发布了9则征收土地预公告,将要对一些村进行征地拆迁。那么,广州白云区2024年最新拆迁村名单有哪些?
33182次
2024-11-18
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模式,设立沅陵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搭建好覆盖县、乡、村的三级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体系。那么,2024年沅陵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职责是什么?交易品种包括哪些?
8495次
2024-11-18
2024年10月24日,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玉溪市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建设运营方案(试行)》(玉政办发〔2024〕14号),工作目标是按照“一年成网、两年成型、三年成熟”目标,在认真总结峨山县、红塔区试点工作基础上,全市一盘棋谋划构建“覆盖全市、功能齐全、运行规范、监督有效”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体系等。
2394次
2024-11-13
澄迈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澄迈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白沙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文昌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文昌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文昌农村产权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