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抵押贷款是指债务人以土地使用权担保债务履行的法律行为。土地抵押是不动产抵押的最基本形式,一般通过土地契约进行。那么土地抵押贷款要什么手续?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土地抵押贷款要什么手续?
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手续的有关规定:
目前,土地使用权抵押已逐步成为一种重要的融资手段,经过登记的土地使用权抵押受法律保护。为了解决土地使用权抵押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规范抵押行为,切实保护抵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担保法》等法律法规,现对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手续作出如下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抵押登记不予登记。
1、违法建筑或非法占地;
2、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有权属争议的;
3、未经登记领取土地证书的;
4、依法查封、监管、扣押或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以及以其他方式限制权利的;
5、已依法公告国家建设征用拆迁范围内的用地;
6、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收回的土地使用权;
7、房屋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分离抵押、超值抵押、欺骗抵押;
8、土地所有权;
9、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
10、用于教育、医疗、市政公共基础建设、公益事业的;
11、列为古文物保护的古建筑;
12、其他法律禁止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规定完善有关手续后,再予受理抵押登记申请。
1、共有的房地产,未经共有权人书面同意的;
2、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未经土地所有者同意的;
3、出租的房地产未设定租赁期限并办理租赁登记的;
4、乡、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单独抵押;
5、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未缴清的;
6、征而未用一年的闲置土地未缴纳闲置费的;
7、土地现状用途与登记用途不一致的;
8、抵押土地范围超出登记范围或抵押面积超出批准面积;
9、未依法及时办理变更登记的;
10、抵押到期未申请注销续办或告知处置方式的;
11、土地抵押合同必要事项不详或权利和义务不明的。
二、土地抵押贷款有哪些注意事项?
涉及到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首先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法律问题:
1、无偿取得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不能直接抵押
国营企业和集体企业由于历史原因,占有和使用城镇国有土地。上述企业对这类无偿划拨的土地只有使用权,没有处置权,更不能用划拨土地作为抵押物。
2、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前提
房地产开发商或企业只有与政府签订了土地出让合同,交足了地价款,获得了土地使用证,才有资格合法地将自己的土地使用权予以抵押,以获得银行贷款或其他形式的资助。没有上述法律条件,土地使用权的抵押便无效。
3、抵押须有书面文件
土地使用权抵押,抵押人与抵押权人之间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签订抵押协议。因为土地使用权抵押往往涉及较大金额,任何口头约定都是草率的和不严肃的,所以任何土地使用权抵押都要形成文字,制订出法律文件。
4、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一致的原则
在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及一切权益随之一并抵押。所以在签署土地使用权抵押协议时,应详细列出地上建筑物和附着物及其所产生的权益。
5、保险问题
土地使用权抵押,如其地上有建筑物或其他附着物,抵押人应当对地上建筑物办理保险手续,并应在保险单上注明抵押权人为第一受益人,保险合同的期限应长于抵押协议的期限。
6、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应办理登记手续
如果是生地或其上没有建筑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首先应到土地管理机构进行登记,然后到房地产管理局登记备案。如果是其上有建筑物或其他附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则只需到房地产管理局登记备案,并办理他项权利证书。
7、土地使用权抵押之前,应聘请评估机构评估
一般情况下,抵押人抵押自己的土地使用权,期望得到银行或金融机构的贷款,而金融机构贷款数额的依据之一便是土地使用权的价值,所以在抵押之前,应请具有房地产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予以评估,根据评估报告,抵押权人再作出是否接受抵押的决策。
8、董事会的决议
抵押人若是三资企业,在抵押之前须提供董事会同意抵押的决定,股份有限公司须提供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同意抵押的决议。
9、应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了证实抵押人的主体资格,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性、有效性和真实性,以及整个土地使用权抵押过程的合法性和可行性,为了保障抵押权人的权益,抵押权人应聘请律师就抵押问题出具法律意见书。
10、抵押权的终结
土地使用权抵押协议到期或因其他原因取消土地使用权抵押协议的,应当到土地管理部门和房地产管理部门注销抵押协议。
在土地使用权抵押过程中,抵押双方只有在充分注意到上述几个法律问题的前提下,才能使抵押活动正常进行。大量事实证明律师参与土地使用权抵押业务,有助于此项工作的顺利进展。所以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在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这一法律事务时,应及早聘请律师介入,会使这一工作更加规范化。
2024年10月26日,沅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沅陵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沅政办发〔2024〕8号),力争2024年底前建成符合相关规定的农村产权全面入场交易体系,实现交易信息系统城乡全覆盖,确保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体系组织健全、运行有序,交易公平、公开、公正。建成在全市统一下的县级网络体系和县、乡、村三级联动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
2524次
2024-11-18
2024年11月7日-15日,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发布了3则征收土地公告、1则征地补偿安置公告、7则征收土地预公告,一些村将拆迁。那么,广州花都区2024年拆迁村名单最新有哪些?
25981次
2024-11-18
2024年11月11日-18日,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发布了9则征收土地预公告,将要对一些村进行征地拆迁。那么,广州白云区2024年最新拆迁村名单有哪些?
33181次
2024-11-18
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模式,设立沅陵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搭建好覆盖县、乡、村的三级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体系。那么,2024年沅陵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职责是什么?交易品种包括哪些?
8494次
2024-11-18
2024年10月24日,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玉溪市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建设运营方案(试行)》(玉政办发〔2024〕14号),工作目标是按照“一年成网、两年成型、三年成熟”目标,在认真总结峨山县、红塔区试点工作基础上,全市一盘棋谋划构建“覆盖全市、功能齐全、运行规范、监督有效”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体系等。
2394次
2024-11-13
澄迈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澄迈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白沙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文昌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文昌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文昌农村产权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