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运营实施方案》印发!

来源: 北海市人民政府 2022-12-07 16:5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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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10日,《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运营实施方案的通知》发布,工作目标是通过整合资源,建设“智慧农经”信息系统,规范集体资源资产阳光交易,构建规范有序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运营体系,积极探索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助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新路径。如有北海市农村产权交易问题,请咨询北海市农村产权交易。以下是文件内容全文:

北海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运营实施方案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运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北海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运营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2年3月10日

北海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运营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村改革、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有关精神,进一步整合农村资源,充分发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作用,增强我市各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运作能力,促进农村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7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7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73号)要求,结合北海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强我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规范建设及统筹管理,依托自治区统一的信息服务平台,形成自治区、市、县、乡镇统一联网、四级联动的管理体系,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规范运营。通过整合资源,建设“智慧农经”信息系统,规范集体资源资产阳光交易,构建规范有序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运营体系,积极探索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助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新路径。

二、主要工作

(一)建立市级交易中心,完善县区、乡镇平台体系。

1.建立市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为统筹建设管理好全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经市人民政府审批成立北海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由北海市乡村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具体负责,在北海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协调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和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运营。

2.市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职能。接入使用自治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服务平台,通过信息服务平台开展全市数据与信息的统计、汇总、分析和监督预警等工作,汇总发布本市范围内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指导监督一县三区交易中心开展业务服务;提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政策相关咨询服务。指导和推动各县区交易中心建立乡镇服务站,通过开展与金融机构、供销社、村级金融服务室等具备网点优势的机构对接,进一步扩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网络服务,对乡镇服务站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和咨询指导,形成自治区、市、县、乡镇四级联动服务体系。

3.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范围。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以其他方式流转交易的,必须全部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进行。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范围具体包括农村集体所有的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四荒”使用权、养殖水面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林权、涉农资产处置、涉农资产收益权、农业生产设施设备、不涉及公共安全的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农村集体建设项目招标、产业项目招商和转让等。

(二)开展市场化运营工作,统筹发展培育全市交易市场。

1.统筹推动全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运营。为推动各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规范运营,解决缺少专职人员和运营资金、缺乏专业服务能力等现实困难,由北海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协调小组办公室统筹推动,市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具体负责全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运营,由北海市乡村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独立承接或与具有运营服务经验和能力的服务公司合作,作为市、县(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运营服务主体。运营服务主体要在市、县(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协调小组的监管指导下具体开展全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管理及市场运营工作;要统筹安排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人员调配,派驻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的日常管理运营,落实流转交易意向、资料整理、见证签约等线下服务工作;负责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服务平台操作,接受客户报名、组织竞价交易、项目风险控制等线上服务工作;指导流入方在规定的范围内依法使用土地;协助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进行农村土地流转产生的纠纷调解和仲裁等。

2.合理设置交易场所。结合我市地域和各县区业务量,全市设置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场所2处。在北海市区选址建设北海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暨市辖三区交易大厅,挂北海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海城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银海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铁山港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的牌子,选址由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协调小组办公室统筹选定;在合浦县县城选址建设合浦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大厅,挂合浦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牌子,选址和建设由合浦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协调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

(三)建设农村“智慧农经”系统,规范集体资源资产交易。

在全市建成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服务平台上统筹建设全市统一的“智慧农经”信息系统,总结推广合浦县建设“智慧农经”信息系统经验成果,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源资产管理的信息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实现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服务平台与“智慧农经”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实时同步交易项目和成交信息,实现集体资产出租出让、集体资源发包等交易项目的应进必进、分级交易,并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全流程管控和智能化预警,从根本上规范农村集体资源资产交易行为,做到场外无交易、网上全公开,对集体资源资产形成有效监督闭环,保障集体资源资产保值增值。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户监管和非现金结算制度,实现对村级专户资金使用和流向实时监管。

(四)探索创新,丰富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交易范围。

推动市、县(区)出台规范农村土地、农村集体资源资产“阳光进场”交易的政策,探索推行村集体经济组织受承包农户委托统一组织(或再流转)的土地经营权流转视同农村集体资源资产应进必进机制;引导承包农户将零散的农村土地经营权进行适度规模流转;探索财政支农扶持政策与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项目相挂钩的办法,对经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交易的项目,在财政扶持资金项目申报时优先给予安排。项目申报、申请补贴、农业设施用地、抵押融资等需要农村产权权属证明材料的,可以使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出具的交易鉴证书作为凭证。探索开展小额涉农资金招标项目采购,鼓励将产业项目招商和转让、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项目等纳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交易。

(五)加强金融机构合作,协作推动交易市场运营。

为积极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规范化、市场化运营,将全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运营结合“智慧农经”信息系统建设推动,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解决“智慧农经”信息系统和全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建设的配套设备、场所、市场运营等费用,确保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规范运营。同时,积极引导各金融机构对进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农村产权项目给予融资支持,鼓励涉农银行以及融资担保、资产评估等机构参与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相关配套服务工作。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把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运营作为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大力度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对推进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和提出合理意见,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北海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要按职责分工落实目标任务,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运营,推动农村产权、农村生产要素合理流动。

(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确保交易规范运作。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本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构建设,支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运营,将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给予保障,通过安排资金或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运营和管理。

(三)加大宣传培训,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加大宣传力度,让农民群众、基层干部了解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意义,关心和支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确保农民群众成为市场建设的参与者和受益者。加强基层干部和业务人员的培训,提高操作能力。加强宣传推广,学习借鉴好经验、好做法,通过典型示范引导,推动我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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