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云南省财政厅发布了《2023年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政策清单》,公布了43项中央省级项目、34项州市县级项目。那么,云南省2023年惠民惠农补贴政策清单是哪些?下面是农交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43项中央省级项目,供大家参考。
1、易地扶贫搬迁大型进城安置区建档立卡搬迁群众水电物管费减免补贴
(1)易地扶贫搬迁大型进城安置区建档立卡搬迁群众水电费减免补贴
减免补贴按照“当年使用、次年兑付”的原则进行兑付和清算,搬迁群众应按有关规定正常缴纳水费、电费。水电费补贴标准:2022年给予每户2立方米/月用水补贴和4千瓦·时/月用电补贴,2023年给予每户1立方米/月用水补贴和2千瓦·时/月用电补贴。
(2)易地扶贫搬迁大型进城安置区建档立卡搬迁群众物管费减免补贴
减免补贴按照“当年使用、次年兑付”的原则进行兑付和清算,搬迁群众应按有关规定正常缴纳物业管理费用。物业管理费用补贴标准:2022年减免25%,2023年减免10%。
2、老年人高龄津贴
80周岁至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就保健补助、长寿补助标准作出具体规定,但不得低于省人民政府确定的补助标准。
3、老年人服务补贴
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
4、“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
每人每学年1万元。资助时限为孤儿入学就读期间。
5、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1)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
按照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原则,合理确定孤儿等特困儿童基本生活标准。2022年7月1日起,集中养育儿童保障省级指导标准为每人每月1990元,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等特困儿童保障省级指导标准为每人每月1290元。
(2)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民政厅牵头会同省级财政等部门综合考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或人均可支配收入等因素,每年动态制定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并报省人民政府同意后执行。各州(市)按不低于省级指导标准的原则制定相关标准。2022年省级指导标准为700元/人·月。最低生活保障金可以按照审核确定的申请家庭人均收入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实际差额计算;也可以根据申请家庭困难程度和人员情况,采取分档方式计算。
(3)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省级指导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实行年度动态调整。各州(市)按照不低于省级指导标准研究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22年省级指导标准为5343元/人·年。最低生活保障金可以按照审核确定的申请家庭人均收入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实际差额计算;也可以根据申请家庭困难程度和人员情况,采取分档方式计算。
(4)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补贴
省级按年度制定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指导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省级指导标准不低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照料护理补贴省级指导标准结合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制定。各地按照不低于省级指导标准的原则制定本地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省级指导标准不低于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特困人员死亡后的丧葬事宜,集中供养的由供养服务机构办理,分散供养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亲属办理。丧葬费用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经费中按照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5)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
依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制定照料护理标准,照料护理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日常生活照料费用、养老机构护理费用的一定比例,分为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三档。
(6)临时救助金
1.支出型救助标准。按照城乡统筹、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单次救助金额一般不高于当地城市低保年标准的3倍;特别困难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可适当提高救助标准,但1年内临时救助不超过2次且累计救助金额一般不高于当地城市低保年标准的6倍。
2.急难型救助标准。困难程度较轻、救助金额较小的,及时给予1000元(含)以下的临时救助;对于困难程度较重、救助金额较大的,参照支出型救助标准计算。对于因火灾、交通事故等突发意外事件造成重大生活困难的急难情况,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根据具体情形分类分档设定,适当提高救助额度。
(7)低收入人群价格临时补贴
启动条件为: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5%或CPI中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2022年9月至2023年3月启动条件为:全省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0%或CPI中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补贴标准采用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月同比涨幅乘以全省月平均城市低保保障标准取整。
6、残疾人两项补贴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2020年5月1日起执行每人每月70元。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2020年5月1日起执行一级残疾人每人每月80元,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70元。
7、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1000元/人,每人在一个教育阶段只可享受一次。
8、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
各县(市、区)或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时间、劳动强度等因素,合理确定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对非全日制乡村公益性岗位可按小时制计算补贴标准。具体标准可由用人单位根据不同性质岗位的公益性服务程度、服务时间、劳动强度、资金支付能力等因素确定,资金申报、使用及补贴标准按照国家和各岗位开发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9、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对除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之外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不超过其实际缴费额2/3的标准给予补贴;对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按不超过实际缴费额1/2的标准给予补贴。具体标准由各州(市)财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确定。
10、地质灾害监测员补助经费
每年每名监测员补助不低于1500元,省级财政安排每名监测员补助经费1000元,州(市)、县(市、区)两级政府安排部分不得低于省级补助的50%。
11、农村危房改造补助
统筹使用省对下和本级财政安排的资金,坚持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引导、银行信贷和社会捐赠支持的多渠道资金投入机制,并依据改造方式、成本需求等不同情况合理确定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分类补助标准。
12、农村危房改造贷款政府贴息
(1)贷款期限:最长可至8年;
(2)贴息年限:政府贴息补助5年,如遇农户提前还款,终止贴息;
(3)贴息利率:贴息利率上限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为准,贴息期间,农户承担利息按年利率2%计,其余利息由省、州(市)、县(市、区)三级按照1:1:1的比例承担,省直管县按照2:1的比例承担。如国家或省委、省政府对贴息政策另有规定的,则按有关规定办理。
13、城镇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
各地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房地产市场状况、住房保障家庭的住房困难程度和支付能力自行确定。
14、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由县级根据当年的补贴资金规模(包括当年上级下达、上年结转等),按照经审核符合规定的确权登记颁证面积,计算并确定亩均补贴标准。县域内补贴标准应统一。
15、农机购置补贴
全省范围内同一档次内全部产品实行统一的定额补贴,具体档次补贴额度详见《云南省2021-2023年农村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22年第一批)》《云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22年第二批)》和《云南省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报废补贴额一览表》。
16、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草原禁牧补助7.5元/亩,草畜平衡奖励2.5元/亩。
17、糖料甘蔗良种良法技术推广补贴
2020/2021榨季、2021/2022榨季,糖料甘蔗脱毒、健康种苗按当年新植面积每亩补贴350元,机械化深翻开沟作业每亩补贴170元,机械化无人机统防统治作业每亩补贴20元,机械化中耕培土作业每亩补贴25元,机械化联合收获作业每吨补贴30元,机收甘蔗运输每吨补贴15元,蔗叶机械粉碎作业每亩补贴20元。2022/2023榨季,各地根据机械化作业实际完成情况,补贴资金可在机械化作业项目间进行调剂。
18、农村厕所革命户厕改造建设补助(个人自建部分)
农村厕所革命奖补资金切块下达各县(市、区),由各地统筹使用,并细化具体到户补助标准。
19、实际种粮一次性补贴
由县级根据下达的补贴资金额度、农民实际粮食播种面积,计算并确定亩均补贴标准。县域内补贴标准应统一。
20、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
根据全省大中型灌区平均运行成本水价为0.33元/m3,平均执行水价为0.15元/m3,补贴资金为0.18元/m3。根据《2021年水资源公报》农业亩均灌溉用水量为345m3/亩,每亩补贴需求资金为62.1元/亩。
21、失独家庭一次性抚慰金
每户5000元;离婚的单亲家庭每人2500元;丧偶的单亲家庭每人5000元。
22、城乡部分独生子女全程教育奖学金
小学学生每人每年160元,初中生每人每年260元;考取高中阶段的学校,一次性发放奖学金1000元;考取国民教育全日制大学专科的,一次性发放奖学金1200元;考取国民教育全日制本科的,一次性发放奖学金2000元。
23、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参保费用补助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对象全额资助,其他对象每人每年按18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24、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
独生子父母每人每年960元,独生女父母每人每年1080元。
25、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
(1)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
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每人每月590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每人每月460元。
(2)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其他家庭)
一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每人每月520元;二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每人每月390元;三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每人每月260元。
26、一次性生育补贴
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新出生并户口登记在云南的二孩、三孩分别发放2000元、5000元的一次性生育补贴。
27、育儿补助
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新出生并户口登记在云南的二孩、三孩按年发放800元育儿补助。
28、基本药物补助
(1)村卫生室补贴
由县级根据服务人口数量、地域面积、地方财力和绩效等因素计算并确定补贴标准(其中省级补助资金按每人每月300元标准)。
(2)提高乡村医生定额补助
每人每年补助2400元。
29、优抚对象补助经费
从2022年8月1日起,执行标准如下:1.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预备役人员和民兵民工、其他因公伤残人员)的残疾抚恤金,补助标准根据残疾等级和残疾性质分类补助。2.烈士遗属中央补助每人每年36910元,省级补助每人每年240元;因公牺牲军人遗属中央补助每人每年31410元,省级补助每人每年240元;病故军人遗属中央补助每人每年29280元,省级补助每人每年240元。州级、县级分别对“三属”每人每年补助120元。3.抗战时期在乡复员军人中央补助每人每月1785.2元,省级补助每人每月144元;解放战争时期在乡复员军人中央补助每人每月1755.2元,省级补助每人每月116元;建国后在乡复员军人中央补助每人每月1755.2元,省级补助每人每月103元。州级对在乡复员军人每人每年补助240元,县级对在乡复员军人每人每年补助60元。4.带病回乡退役军人中央补助每人每月600元,省级补助每人每月150元。5.“两参”人员中央补助每人每月640元,省级补助每人每月160元。6.部分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中央补助每人每月645元。7.部分60周岁及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每服一年义务兵役中央补助每人每月54元。
30、优抚对象节日慰问
春节慰问经费由省级财政负担,每人每次慰问资金不得少于100元。
31、低收入人群价格临时补贴
启动条件为: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5%或CPI中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2022年9月至2023年3月启动条件为:全省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0%或CPI中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补贴标准采用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月同比涨幅乘以全省月平均城市低保保障标准取整。
32、领取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且属民政部门审核确认和认定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及特困人员
每人每月400元。
33、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
(1)中央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
以中央文件要求为准。
(2)省级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
1.具有因灾造成住房倒塌和严重损坏、农作物全部绝收、家庭主要劳动力死亡或重大伤病情况之一,导致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给予重点救助。按照每人不低于500元的标准进行救助;根据实际困难发放救灾衣被;对因灾造成重大伤病人员,另按每人不低于300元标准进行一次性基本生活救助。
2.具有因灾住房损坏、农作物部分绝收、家庭成员出现较大伤病情况之一,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给予部分救助。按照每人不低于300元的标准进行救助;视情况发放救灾衣被;对因灾造成较大伤病人员,另按每人不低于200元标准进行一次性基本生活救助。
3.因灾其他情况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根据受灾群众家庭困难程度等因素,给予酌情救助。按照每人不低于150元的标准进行救助;酌情发放救灾衣被。
34、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省级公益林每亩10元。
35、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补助
(1)新一轮退耕还林补贴
中央财政对退耕还林农户每亩退耕地补助1200元,五年内分三次下达,第一年500元,第三年300元,第五年400元。
(2)新一轮退耕还草补贴
中央财政对退耕还草农户每亩退耕地补助850元,三年内分两次下达,第一年450元,第三年400元。
36、陡坡地生态治理补助
省级财政对每亩退耕地补助1200元,五年内分三次下达,第一年500元,第三年300元,第五年400元。
37、天保工程区外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
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天保工程区外天然商品林每亩10元。
38、生态护林员补助
人均不低于8000元/年。
39、雨露计划职业教育助学补助
接受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职业本科院校等高等职业教育的补助标准不低于5000元/人·年,接受全日制普通中专、技工院校中等职业教育的补助标准不低于4000元/人·年,接受全日制职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的补助标准为3000元/人·年。
40、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
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发放贷款,用财政资金按季给予全额贴息。
41、残疾人创业就业扶持行动项目
(1)残疾人就业创业示范户补贴
残疾人就业创业示范户补贴标准为每户一次性补贴1万元。
(2)高校残疾人毕业生求职补贴
高校残疾人毕业生求职补贴标准为每人一次性补贴1000元。
(3)农村残疾人转移就业带头人补贴
农村残疾人转移就业带头人补贴标准为:1.省外转移每人一次性补贴1000元;2.省内转移每人一次性补贴500元。
42、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标准为每辆每年补贴260元。
43、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直补资金
(1)对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每人每年补助600元。
(2)对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自2006年7月1日起再扶持20年;对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从其完成搬迁之日起扶持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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