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九江柴桑区官方网站公示了马回岭镇段、岷山乡段、沙河经开区段三个区域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这意味2022江西九江拆迁村名单公布!涉及哪些地区?3地征收补偿方案出炉。
一、征收范围、面积及土地现状
马回岭镇段:征收土地位于马回岭镇马头村、杨柳村、朝阳村等范围内的集体土地;用地面积187.18亩;地类为现场调查确认为准。
岷山乡段:征收土地位于岷山乡大塘村、分水村、红光村、红峰村等范围内的集体土地;用地面积246.42亩;地类为现场调查确认为准。
沙河经开区段:征收土地位于沙河经开区兰桥村、毛桥村、天坡村等范围内的集体土地;用地面积519.81亩;地类为现场调查确认为准。
二、征收目的
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三、征收部门和实施单位
本项目土地征收实行委托征收方式。
(一)土地征收主体: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政府。
(二)土地征收实施部门:九江市自然资源局柴桑区分局。
(三)房屋征收部门:九江市柴桑区房屋征收补偿管理局。
(四)委托实施单位:马回岭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土地、房屋征收工作,并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
四、土地及附着物补偿方式和标准
(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构成比例为1:1。
1.耕地、园地、人工高产油茶园、养殖坑塘、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为:44700元/亩;
2.林地、其他农用地补偿标准为:17900元/亩;
3.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13410元/亩。
(二)青苗及附着物、构筑物补偿标准
1.青苗补偿费:1000元/亩
2.苗木、附着物、构筑物补偿标准
苗木、附着物、构筑物等具实评估补偿,坟墓迁移费:1000元/座。
(三)青苗及附属物补偿标准
1.水稻:1000元/亩;
2.棉花:1000元/亩;
3.蔬菜:1000元/亩;
4.苗圃苗木按实际评估价补偿;
5.果园果树按实际评估补偿;
6.钢筋水泥蔬菜大棚按实际评估价补偿;
7.水利设施及灌溉渠道由具有相应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按实际评估予以补偿;
8.水泥钢筋架等按实际评估价补偿;
9.林地树木补偿按实际损失的评估价补偿;
10.精养鱼池养殖设施、工程设施等按实际损失按评估价补偿;
11.迁坟1000元/座;迁坟原则上迁入公益性墓地,无公益性墓地的分散安置或建集中安置点,费用由项目指挥部负担;
12.房前屋后零星树木按评估价补偿;
13.其他附属物按评估价补偿。
(四)临时用地
由用地单位会同自然资源分局共同选址,要求尽量不占耕地,优先避让生态保护红线,确属无法避让的,严格控制规模,尽量不占或少占天然草地、林地、自然岸线、水库水面、河流水面以及湖泊水面,编制土地复垦方案,签订租用协议,依法办理临时用地报批手续。补偿标准为每亩每年3800元,青苗按实际评估补偿,若占用耕地,由用地单位负责复垦;没有条件复垦地,委托相关乡镇负责复垦,用地单位承担费用。
五、房屋征收补偿方式和标准
①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标准
框架结构:870元/平方米砖混结构:750元/平方米
砖木结构:470元/平方米简易(土木)结构:389元/平方米
②具有商业性质的房屋征收补偿标准
属于“住改非”门店的征收补偿价格按照对应结构基准价格的1.5倍计算。
③生产性用房、办公用房的房屋征收补偿标准
对于用住宅房屋进行家庭作坊式的生产、加工、储藏、养殖、办公等用途的房屋,按照相对应区域结构的住宅房屋基准价补偿。
④工业用地性质的房屋征收补偿标准
(1)征收补偿的方式为货币补偿。被征收企业的房屋面积、用地面积,原则上以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其他合法凭证记载的面积为依据确定。
(2)房屋征收由依法选定的专业评估机构按照重置价评估,并结合征收时的房屋结构、成新等因素,评估后补偿,企业未经规划部门审批,自行将厂房、办公用房改为商业门店和经营性用房的,一律不予认可,只能按企业房屋重置价并结合房屋结构、成新等因素评估后补偿。未超过批准期限建设的临时建筑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可给予重置价补偿;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建设的临时建筑一律不予补偿。
(3)因征收造成企业停产、停业的经济损失由物价部门或聘请有评估资质的专业中介机构进行评估;企业生产、经营、仓储、办公等用房的搬迁费用按照每平方米4元计算,以货币形式一次性支付给被征收人;过渡费一般确定为6个月,办公、仓储、生产等用房按每月每平方米补助20元,商业经营性用房按每月每平方米补助30元。
(4)企业其它搬迁、征收补助是指企业搬迁过程中除土地和房屋之外的资产性损失而给予企业的经济补助,均由评估公司评估确认。流动资产损失,主要是存货损耗,即原材料和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损失,是除房屋之外的机械设备损失及其他辅助设施价值损失。
(5)房屋装修补偿由评估公司评估确认,附属物补偿参照附件标准,由评估公司进行评估后补偿。
(6)被征收企业取得原土地使用权和经营过程中欠缴的税费,在支付补偿费时予以扣减,上缴相关部门。
(7)对其它具体事项可以参照《九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县工业企业搬迁征收实施方案的通知》(九县府办发〔2013〕133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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