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农村宅基地收费,带你知道收费的相关事宜

来源: 农交网 2020-04-29 17:1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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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知道农村宅基地一直是我国的重点管理对象,正是因为宅基地对我们的重要性所以我们就需了解清楚,政策是一户一宅,超过了一户一宅的规定会收费吗?这也是大家所关心的问题,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江西农村宅基地收费的情况。

一、收取对象

在乡(镇)行政辖区内因历史原因形成“一户一宅”超标准占用宅基地的,“一户多宅”的以及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继承房屋或其他方式占有和使用宅基地的。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分户条件的建房申请人,通过择位竞价方式竞得宅基地的。

二、收取范围

鉴于因历史原因形成超标准占用宅基地,在确定宅基地有偿使用起征面积时,可根据农村实际,在《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宅基地使用面积的基础上,确定“一户一宅”用地面积标准为180平方米。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收取宅基地有偿使用费:

1、超过“一户一宅”用地面积标准的。

2、“一户多宅”的多宅部分,其中涉及“多户一宅”的在其他户都有退出意愿的情况下,不愿退出的须交纳整栋宅基地的有偿使用费。

3、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继承房屋或其它方式占用和使用宅基地的。

4、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分户条件的建房申请人,通过择位竞价方式竞得宅基地的。

四、江西农村宅基地收取标准

1、“一户一宅”的,有偿使用根据其超“一户一宅”用地面积标准,实行阶梯式计费。

(1)超出“一户一宅”用地面积标准1-60平方米部分按每年5元/平方米计费。

(2)超出“一户一宅”用地面积标准60-100平方米部分按每年10元/平方米计费。

(3)超出“一户一宅”用地面积标准100-150平方米部分按每年15元/平方米计费。

(4)超出“一户一宅”用地面积标准150平方米以上部分按每年20元/平方米计费。

2、“一户多宅”的。其中一宅超“一户一宅”用地面积标准的,超过部分与多宅部分累计按照阶梯式计有偿使用费;一宅未超“一户一宅”用地面积标准的,多宅部分全部按照阶梯式计费,不扣除一宅不足面积部分。

3、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继承,在农村占有和使用宅基地或原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时取得宅基地的,按每年5元/平方米计费;以其他方式在农村占有和使用宅基地的,按每年10元/平方米计费。

4、宅基地择位竞价价款。

5、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对象,五保户可经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议。

通过上文我们知道,就算超过一户一宅也是按相关规定收费,今天说的江西农村宅基地收费希望可以给有需要的江西朋友们一个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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