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民专业合作社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

来源: 财政部 2022-01-24 09:16:25
659次

2022年01月18日,财政部网站发布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财会〔2021〕38号),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关于印发《农民专业合作社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

财会〔2021〕38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会计工作,加强合作社会计核算,保护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我部修订印发了《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财会〔2021〕37号),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确保新旧会计制度顺利衔接、平稳过渡,促进新制度的有效贯彻实施,我部制定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农民专业合作社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财  政  部

2021年12月30日

上一篇: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公布绿色储粮标准化试点单位名单的通知
下一篇: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全国星级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和星级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组织名单的通知
乡村振兴大潮催生的创业好项目!本地还剩1个名额,手慢无>>>>
banner
你可能感兴趣
一键获取 产权交易定制服务
申请试用
咨询了解
其他
填写产权交易定制需求,免费获取产权交易解决方案
精选农村产权交易
精选项目推荐 更多
农交网 解决方案 农商入驻 美丽新乡村 致富项目 地信网
服务热线 400-6666-737
农交网是土流集团有限公司旗下农村产权交易合作解决方案提供商 湘ICP备14003170号 ©版权所有土流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