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是农民朋友赖以生存的根本,其中对于宅基地使用权的归属该如何划分是不少农民朋友不了解的板块。那么,宅基地使用权应如何归属?下面农交网小编就来说说吧!
一、宅基地使用权应如何归属?
宅基地使用权一般是从其身份性、福利性、以户为单位配置、一户只能配置一处宅基地这四点来定归属的,具体情况如下:
1、宅基地具有身份性
从我国《民法典》、《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考察,一般情况下其有资格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应当是农村居民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非农村居民无权取得宅基地。
2、宅基地的使用具有福利性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申请取得宅基地,一般不需要缴纳费用,带有明显的福利分配色彩,承载了相当程度的社会保障功能。
3、以户为单位配置
①宅基地通常依村民的申请取得,根据家庭成员人数确定宅基地面积。村民因结婚或者其他原因分户另过,申请一处新的宅基地,于原有的宅基地便不再享有权利。
②由此可见“户”的概念在宅基地相关法律关系中是至关重要的,并且“户”的存在是依附于宅基地使用权续存的,一般情况下其农户中只要有成员存在,那么其宅基地使用权就当然存续中的,值得注意的是户员迁出或者死亡肯能导致宅基地的面积被核减,但宅基地使用权不会灭失。
4、一户只能配置一处宅基地
我国是一个典型地少人多的国家,土地资源极为紧张,可供用于住房建设的宅基地资源更为紧张,因而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二、处理农村地区宅基地纠纷的原则有哪些?
实践中,因宅基地使用权而产生的纠纷在民事诉讼中较为普遍。对宅基地使用权纠纷应按以下原则依法处理:
1、依法保护国家、集体的宅基地所有权。
2、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
希望大家看了上文,对于宅基地使用权应如何归属的内容有了一定的了解,想了解更多,不妨可参考下农交网更多相关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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