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 自然资源部 2021-12-31 09:45:54
728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

为贯彻落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期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管理办法》(自然资发〔2021〕178号),进一步明确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实施有关要求,规范有序做好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有关事项的通知-官网截图

一、节余指标调剂双方省份应充分协商对接,对调剂指标规模、调剂资金总额、调剂指标拟交付时间等达成一致后,分别提出调剂节余指标需求、填报调剂节余指标需求表,于每年11月30日前同步函报自然资源部。格式文本和样表详见附件1、附件2。

二、调出节余指标省份完成拆旧复垦验收后,应将复垦地块纳入国土变更调查进行地类变更,并将矢量坐标等按要求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报备,确保“数、线、图”一致,填写调出节余指标验收统计表,向自然资源部提出节余指标核定申请。同一年度调剂给同一省份的节余指标,原则上应一次性申报核定。格式文本和样表详见附件3。

三、调入节余指标省份支付调剂资金后,可按照国家核定的节余指标实施建新。调入节余指标可跨年度结转使用,也可与其他计划指标配合使用。

四、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拆旧复垦耕地的后期管护,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加强日常监测监管,严格实施耕地用途管制,防止撂荒,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五、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日常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并督促纠正查处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适时跟踪督察。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2021年12月27日

附件:

1.增减挂钩跨省域调入节余指标需求函

2.增减挂钩跨省域调出节余指标需求函

3.增减挂钩跨省域调出节余指标验收确认函

上一篇: 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下一篇: 农业农村部等七部门公布第七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名单!
乡村振兴大潮催生的创业好项目!本地还剩1个名额,手慢无>>>>
banner
你可能感兴趣
一键获取 产权交易定制服务
申请试用
咨询了解
其他
填写产权交易定制需求,免费获取产权交易解决方案
精选农村产权交易
精选项目推荐 更多
农交网 解决方案 农商入驻 美丽新乡村 致富项目 地信网
服务热线 400-6666-737
农交网是土流集团有限公司旗下农村产权交易合作解决方案提供商 湘ICP备14003170号 ©版权所有土流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