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德宏州梁河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公告》

来源: 梁河县人民政府 2021-11-30 23: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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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重要指示批示,以及全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梁河县人民政府在2020年8月12日印发了《梁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公告》,公告全文如下。对于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农村产权交易梁河县农村产权交易相关问题,欢迎大家积极点击咨询。

梁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公告-官网截图

梁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重要指示批示,以及全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和《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7号)及《云南省自然资源厅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零容忍增量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突出问题的通知》(云自然资〔2020〕111号)文件精神,严守耕地红线,保障粮食安全。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全县范围内乱占耕地建房问题进行整治,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零容忍”,实行“八不准”:一是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二是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三是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四是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五是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六是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七是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八是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二、对于确需申请宅基地、符合“一户一宅”的,须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文件及相关规定和要求,依法予以审批。若未经批准占用耕地动工建设的,须立即停止建设行为,依法接受处理。对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继续进行施工建设的,依法强制拆除。

三、各相关部门及各乡镇将对违反规定、顶风作案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依法整治,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突出问题。

梁河县人民政府

2020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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