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违法附属用房是指未经批准或者已批准但超过批准期限的,建设在集体土地上,檐口高度3米以下的一层简易结构建筑物。包括卫生间、厨房、车库、储藏室、鸡鸭舍、猪舍、牛羊棚等农业生产、生活辅助用房。?那云和县怎么处置农村违法附属用房处置呢?
一、云和县2021农村违法附属用房处置方式
根据《云和县农村违法附属用房处置指导意见》(云政办发〔2020〕6号)文件,云和县农村违法附属用房处置方式如下: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作拆除处理:
(1)2013年10月1日(含)以后新建的违法农村附属用房;
(2)村民将附属用房改变用途作为经营、生产加工等其他用途使用的;
(3)违反村规民约且影响周边群众正常生活以及相邻关系的;
(4)列入“六边三化三美”行动拆除范围的;
(5)影响村容村貌且虽经改造但仍未达到要求的;
(6)占用道路、存在严重消防和使用安全隐患或严重影响村庄规划实施的;
(7)占用耕地或影响重大工程建设的;
(8)单户附属房建筑占地面积在40平方米以上的;
(9)其他依法应当拆除的情形。
2、未列入以上拆除情形的,可作暂缓拆除处置。
(1)经过属地乡镇(街道)核实登记后,方可作暂缓拆除处置。
(2)暂缓拆除的附属用房立面须应按相关要求进行整改,与周边环境相协调;不按要求进行整改的,作拆除处理。
二、云和县2021农村违法附属用房处置程序
1、村民自行申报。
2、属地乡镇(街道)对申报内容进行核实,同时对辖区内未申报的农村附属用房进行核查、登记。
3、根据调查情况,乡镇(街道)根据本处置意见提出分类处理意见,分类处理意见在村公示栏公示5个工作日。
4、需拆除的,由乡镇或相关执法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发放限期拆除通知书;逾期未拆除,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依法实施强制拆除或由相关执法部门依照法律规定向法院申请强制拆除;依法实施强制拆除的,由属地乡镇(街道)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依照职权实施。符合暂缓拆除条件的,填写附属用房违法建筑处置表,同时须承诺因政府建设、环境综合整治、村庄改造等项目建设需要时无条件拆除,由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审核后归档备案。暂缓拆除的农村违法附属用房,暂缓拆除情形消失后,应当自行无条件拆除。
注意:农村违法附属用房暂缓拆除时限内不得改变用途或建筑结构,擅自改变用途或建筑结构的,作拆除处理。大家对于农交网整理的“云和县2021农村违法附属用房处置办法”还满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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