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工厂转让政策2021:最新转让规定有哪些?

来源: 农交网 2021-10-31 20: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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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的转让涉及到了土地以及房产等附属设施,所以不仅需要买卖双方有合作意向,转让行为也要向当地政府备案,其中的规定可不少。所以农交网为大家准备了“苍南县工厂转让政策2021”,一起来看看吧!

苍南县工厂转让政策2021-摄图网

苍南县工厂转让政策2021

苍南县人民政府在2020年7月21日公布了《苍南县工业厂房转让、租赁管理实施意见》(苍政发〔2020〕22号),文件中对苍南县工业工厂的转让做了详细规定:

1、以出让方式取得工业用地使用权的工业厂房,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出让合同、项目管理合同或投资协议约定的前提下,可依法转让。

2、以划拨方式取得工业用地使用权的工业厂房,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转让。需转让的,应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3、工业厂房转让时,受让方的入驻项目应符合当地产业政策或建设平台入园标准,在交易前须经属地乡镇(建设平台)审核,签订项目投资协议,凭属地乡镇(建设平台)出具“工业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核意见书”,并承诺接受“标准地”监管。

4、转让方厂房自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五年内不得转让,若企业因经营不善或其他原因确须转让的,由政府按原出让地价且不计利息(如市场价格低于出让价格,则按照市场价不计利息)优先收回,地上建筑物及构筑物按评估值予以收购。

5、重大招商引资产业项目,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以县投促中心认定为准)和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受让厂房事宜可“一事一议”报县政府研究确定(除司法拍卖处置外)。

6、工业厂房作为司法拍卖标的物进行拍卖时,应参照工业“标准地”制度要求,设置产业导向、亩均效益、投资强度等指导性控制指标,并将《工业项目投资合同》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双合同管理等要求写入拍卖须知,作为拍卖申请人资格审查的依据。

7、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转让:

(1)不符合国家、省、市有关产业政策和我县产业规划布局、产业导向的。

(2)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工业用地使用权,未按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或出让合同限制其转让情形的。

(3)被依法查封或者经有关部门依法以其他形式限制转让的。

(4)权属有争议的。

(5)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的其他禁止转让情形。

上文中所指的工厂是包括苍南县所有工业用地范围内的土地及房产(含厂房、宿舍、办公楼、食堂等附属设施),对于想要在苍南县投资办厂的创业者来说,农交网为你整理的“苍南县工厂转让政策2021”或许会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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