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云南省统一部署,依据《昆明市农业局昆明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进度的紧急通知》(昆农通〔2018〕27号)和《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西山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西山区畜禽禁养区划定方案》经区政府同意于2019年2月19日发布,下面对划定依据等情况进行解读说明。
一、划定依据
在现有《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在“一湖两江”流域禁止畜禽养殖的规定》(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告第28号)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规章,相关规划,主要政策文件及技术规范为划定依据。
二、划定程序
由于禁养区划定技术要求高,西山区的禁养区划定由西山区农林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由西山区地政综合中心进行实际操作。根据《昆明市西山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方案》,区农业农村局(原区农林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原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自然资源局(原区国土资源分局、区规划分局)、区财政局、区城市管理局(原区城管执法局)、各街道办事处、西山风景区管理局结合自身职能职责通过开展摸底,识别和初步确定禁养区划定范围并对禁养区划定的依据、意见及相关数据形成文字描述材料后2018年5月18日前报领导办公室(区农林局),由区农林局将收集到的材料移交西山区地政综合中心实施划定工作。6月22日召集成员单位召开了西山区畜禽禁养区划定征求意见。在广泛征集成员单位意见后报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报区政府法制办合法性审查后形成。
三、划定结果
以优化畜禽养殖产业布局、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为目的,以统筹兼顾、科学可行、依法合规、以人为本为基本原则,以昆明市政府第28号公告中禁养区划定范围为基础,根据《全国主体功能区划》《全国生态功能区划(修编版)》,综合考虑各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及生态功能重要性,在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格局相协调前提下,本次划定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镇居民区等区域为重点,兼顾江河源头区、重要河流岸带、重要湖库周边等对水环境影响较大的区域及主要交通干线,划定西山区畜禽养殖禁养区面积34459.23公顷(含昆明市政府第28号公告划定范围),占西山区国土面积(88132.37公顷)的39.10%。
(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禁养区
包括已经获得批复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按照批复中确定的边界范围执行,未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的,参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中各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执行。
西山区辖区内已经获得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批复的有:西山区明朗水库、三家村水库、大坝水库、长坡水库、明朗水库长坡支渠、黑泥凹水库、茨沟水库等,本方案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禁养区面积1141.55公顷。
(二)自然保护区禁养区
对照全国、云南省自然保护区名录,西山区辖区内无自然保护区分布,故不进行自然保护区禁养区划定。
(三)风景名胜区禁养区
昆明滇池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西山景区位于高原明珠滇池西岸,属于已批准公布的国家级风景区,作为风景名胜区禁养区划定,划定面积1140.94公顷。
(四)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禁养区
西山区共9个街道办事处,其中马街(含西苑)、棕树营、金碧、永昌、福海(含度假区)、前卫(含度假区)6个街道办事处均在昆明市“一湖两江”流域保护区中的主城规划控制区,现已归为畜禽养殖禁养区,不再进行重复划定。剩余团结、海口、碧鸡3个街道办事处按照《西山区城市总体规划》《滇池西岸片区规划》中的规划控制范围划定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禁养区,划定面积7103.71公顷。
(五)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划定的禁养区
法律法规规定的重要河流岸带、重要湖库周边、主要交通干线两侧等对环境影响较大的禁止建设养殖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
1.西山区辖区范围内主要河流:盘龙江、大观河、采莲河、乌龙河、船房河、新运粮河、王家堆渠、西坝河、金家河、老运粮河、老盘龙江、螳螂川等出入滇河流在昆明市“一湖两江”流域保护区中的36条出入滇河流及河道两侧各200米划定范围内,已归为畜禽养殖禁养区,不再进行重复划定。
2.西山区辖区范围内主要湖库及周边陆地:滇池水面及高海路辅道以内陆地范围在昆明市“一湖两江”流域保护区中的滇池水体及滇池环湖公路面湖一侧区域划定范围内,已归为畜禽养殖禁养区,不再进行重复划定。
3.西山区辖区范围内主要交通干线:昆楚高速、高海公路、国道主干线昆明绕城高速公路西南段(安晋高速公路)、国道主干线昆明绕城公路西北段、浑团公路、云南省昆明市环湖南路(马金铺至海口段)建设项目等,扣减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镇居民区、湖库周边、河流岸带周边等重叠部分后,划定面积256.95公顷。
4.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令257号)、《关于基本农田保护中有关问题的整改意见》(国土资发〔2004〕223号)的规定,将西山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为禁养区,划定面积2898.45公顷(扣减其他已划定为禁养区部分)。
综上所述:西山区畜禽养殖禁养区主要以昆明市政府第28号公告中禁养区划定范围为基础,增加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禁养区、风景名胜区禁养区、城镇居民区禁养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划定的禁养区等,最终划定西山区畜禽养殖禁养区面积34459.23公顷(含昆明市政府第28号公告划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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