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为了建立健全农村宅基地联审联办制度,进一步明确宅基地审批流程和审批时限,更加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相继出台宅基地管理政策。那2021年黑龙江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有什么?哪些情况下无法申请宅基地呢?
一、2021年黑龙江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
根据《黑龙江省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规程(试行)》(黑农厅规〔2021〕10号)文件第二章第五条的要求,2021年黑龙江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如下:
1、无宅基地的;
2、因婚姻等原因确需分户,而原有宅基地无法满足分户需求的;
3、现住房影响国土空间规划(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实施,需要搬迁重建的;
4、因自然灾害损毁或避让地质灾害需要原址重建或异地搬迁的;
5、原有宅基地被依法征收,或者因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而被占用的;
6、符合相关规定迁入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落户成为正式成员且在原籍没有宅基地的;
7、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意:
1、农村村民新建住宅的宅基地,每户不得超过三百五十平方米。城市近郊和乡政府所在地以及省属农、林、牧、渔场场部的宅基地,每户不得超过二百五十平方米。
2、符合申请条件的村民填写《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等申请材料,以户为单位向组级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书面申请。申请材料一式二份,分别由村级组织和乡级政府留档备查。
二、2021年黑龙江农村宅基地无法申请情形
根据上文所述黑农厅规〔2021〕10号文件第二章第六条的内容,2021年黑龙江农村宅基地无法申请情形如下:
1、申请宅基地用地选址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及土地用途管制等要求的;
2、出卖、出租、赠与及以其他形式转让住宅或将住宅改作生产经营用途后再申请宅基地的;
3、有宅基地违法行为未处理结案的;
4、不符合“一户一宅”等有关规定的;
5、申请另址新建住宅,未签订原宅基地无偿退出协议的;
6、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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